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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一般规定


19.1.1  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1.2  工厂设计应提高生产综合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生产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告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实行安全、文明生产。

19.1.3  工厂设计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环节应设置报警装置和防护设施。

19.1.4  工厂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紧急切断按钮、安全通道、太平门等安全设施的着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

19.1.5  管道着色和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有关规定。

19.1.6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和《压力容器》GB 15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9.1.2  采用机械化生产可有效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采用自动化生产是通过电子计算机、机器人或控制器来控制各道生产工序机械设备自动进行生产的,由于操作者和生产设备在空间上得以分开,不仅消除了对健康的直接危害,有利于防止职业病的发生,而且使人身伤亡事故的危险也大大地减少了。所以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可使工作环境明显改善,对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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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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