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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电气及自动控制节能


18.3.1  电气及自动控制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水泵、压缩机等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2  调速电机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  容量较大、无调速要求的设备宜采用电机节电器、无功功率就地补偿装置;

    4  电气设备应合理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并应降低线路感抗。

18.3.2  热端检测中,控制系统、调节方式应采用节能降耗控制方案。

18.3.3  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节能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并应采用绿色节能照明方式;

    2  车间、仓库及办公室等的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灯具内宜设置电容补偿,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3  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开启式灯具和分区、分组控制方式;

    4  厂区路灯照明宜设置自动控制器,条件允许时,可使用太阳能路灯;

    5  疏散指示灯、走廊灯等低照度灯具应采用LED光源。

18.3.4  电力电缆截面积宜按经济电流选择。

18.3.5  电气设计应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产生的谐波。

18.3.6  配电系统中的谐波电压和在公共连接点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8.3.1  我国工业企业中变化负荷运行的风机、泵类增加变频调速装置后,平均节电30%左右。节约的电费可使增加的投资在2年~3年内收回。

18.3.5  谐波使得用电设备损耗增加、寿命降低,严重时影响用电设备正常运行。谐波治理的原则是在源头尽量减少谐波的产生,分散抑制谐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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