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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焦炉煤气


8.5.1  焦炉煤气低位热值不得低于15900kJ/Nm3

8.5.2  焦炉煤气系统应有重油或天然气作备用燃料。

8.5.3  焦炉煤气的加压机应设有备用。

8.5.4  窑炉换火时焦炉煤气管道应设置管道泄压装置。

8.5.5  浮法联合车间的焦炉煤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车间焦炉煤气干管应设过滤器、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放散阀等装置。

    2  车间应设焦炉煤气配气室和流量调节装置。

    3  焦炉煤气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应选用节能环保型焦炉煤气喷枪;

        2)调节阀宜选用气开式气动薄膜调节阀。

    4  车间焦炉煤气配气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1区。

条文说明

8.5.1、8.5.2  焦炉煤气是指块煤在炼制焦炭过程中产生的焦炉煤气。由于煤气属副产品,一旦焦炭产量的市场发生波动,将引起煤气产量的波动,故需有补充燃料。

8.5.4  窑炉换火时需停气30s~50s,积压在管道内的焦炉煤气会使管道内压力升高而导致焦炉煤气加压机停止运行,因此应在加压机出口设置管道泄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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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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