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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高纯氢气制备


9.3.1  高纯氢气的制备工艺应根据氢气用量规模,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制备工艺可选用水电解制氢、天然气制氢、氨分解制氢或甲醇裂解制氢。

9.3.2  高纯氢气制备装置、气体净化装置宜设有备用机组。

9.3.3  制氢宜设有高纯氢气储存设施。

9.3.4  氨分解制氢站应设残氨处理设施,液氨应有储存量。

9.3.5  高纯氢气制备工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9.3.6  氢气管道设计流速宜为4m/s~12m/s。

9.3.7  氨气管道设计流速宜为10m/s~15m/s。

条文说明

9.3.4  氨分解制氢站液氨的运输通常采用氨瓶或槽车,有数条生产线的玻璃工厂应采用槽车运输,液氨储存容量宜为30m3~100m3,且液氨存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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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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