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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控制室


11.9.1  配料系统宜在原料车间单独设置控制室。

11.9.2  熔窑、锡槽、退火窑三大热工设备宜集中设置中央控制室进行统一操作管理。

11.9.3  冷端系统应分别设置切割掰板区控制室和分片堆垛区控制室。

11.9.4  控制室位置应方便设备操作和管理,并应避开电磁干扰源、尘源和振动源等的影响。

11.9.5  控制室应有防尘、防火、防水、隔声、隔热和通风等设施。控制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操作和检修等要求,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通过,并应根据设备要求设计空气调节装置。

11.9.6  中央控制室面向主设备的一方,宜设大面积中空玻璃观察窗。中央控制室净空高度宜为2.8m~3.5m,并应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地板与地面高度宜为250mm~350mm。

11.9.7  控制室内盘、台前后的工作场地应满足操作、检修的要求,盘、台不应跨在厂房的变形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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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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