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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生活、生产类余热设备


13.2.1  余热利用系统的热工计算参数应根据玻璃熔窑及烟道的热工条件确定,当进入锅炉的熔窑烟气温度不低于350℃时,锅炉入口的烟气过量空气系数可根据窑炉燃料种类、烟道结构适当选取。

13.2.2  余热锅炉与引风机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窑烟气应全部通过,当熔窑烟囱高度受条件限制,熔窑烟气又需全部通过时,余热锅炉和引风机应有备用,且均应保证熔窑后期的安全运行;

    2  余热锅炉宜选用烟管式或热管式;

    3  引风机选型时,风量宜有10%~15%、风压应有20%~30%的富余量,独立运行的引风机宜取小值,并联运行的引风机宜取大值;

    4  引风机的电动机应采用变频控制。

13.2.3  余热锅炉与引风机的工艺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余热锅炉房可采用单层或双层布置,引风机宜布置在一层。

    2  余热锅炉与引风机宜按一炉一机配置。

    3  余热锅炉应采取下列措施:

        1)锅炉进口前的烟道宜布置在地下,并应有防止地下水进入烟道内的措施;

        2)锅炉进口前的烟道应加保温层,整个烟道应密封;

        3)锅炉前烟道闸板宜选用气密性好的闸板。

    4  当烟气部分通过锅炉时,应在主烟囱内设置隔墙,隔墙高度应将高低温烟气分隔。

    5  数台引风机出口处共用1个烟道时,每台引风机出口处应设关断闸板。

    6  锅炉进出口烟道上应设清灰门,引风机进口处宜设进风箱。

13.2.4  烟管式余热锅炉烟灰清扫宜采用过热蒸汽吹扫或用钢丝刷清除,不得用清水冲刷。

13.2.5  余热锅炉房(燃油、燃气锅炉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2.1  熔窑烟气系统的烟气过量空气系数的选取与燃料种类和烟道漏风情况密切相关。

13.2.3  本条对余热锅炉与引风机的工艺设备布置作了规定。

    1  引风机属于振动性设备,尤其在叶轮局部沾上灰尘时,其动平衡会遭到破坏,振动更大,并对楼面产生额外负载,因此宜放在一层。

    3  本款规定是为了减少烟道系统的热损失而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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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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