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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交通运输
5.3.1 工厂铁路、道路及码头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和《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有关规定。
5.3.2 厂内铁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工厂总体规划中由火车承担的运量、装卸和厂内外运输作业要求;
2 装卸线长度宜满足一次到厂时车辆停放和装卸作业要求,并应与仓库、货场容量相协调;
3 在满足生产、装卸及运输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宜缩短厂内铁路线的长度;
4 可停放油槽车长度的卸油线应为平直的尽头式铁路线,卸油设施可布置在铁路的一侧或两侧;
5 露天堆场内的卸车线应设在平直道上,条件不允许时,可设在规定范围内的坡道上或曲线上。
5.3.3 厂内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货运、消防、环境卫生等要求,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和管线布置相协调。
5.3.4 浮法联合车间为两层厂房时,宜在一层不影响生产设施处设置横穿车间的通道。通道应与车间周围的道路相连接,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5.5m,净高度不应低于4.5m。
5.3.5 厂内主要道路宜减少与厂内铁路平交叉。当需要交叉时宜正交,斜交时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3.6 厂内主要道路及货运专用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0m。单向行车道路面宽度宜为3.5m~4.0m;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5.3.7 货运码头应根据工厂总体规划和当地水域发展规划及码头工艺要求确定,宜选在河床稳定、水流平顺、流速适宜、堤岸牢固的河段上,并应满足船舶靠离作业所需的水深和水域面积。
5.3.2 厂内铁路线的布置应在充分考虑近、远期运输量及运输方式的基础上,供铁路设计部门参考。
5.3.3 厂内道路的布置应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但在工厂的厂前区,可结合厂前区环境设计得宽阔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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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规模
- 3.2 设计依据
- 3.3 设计要求
- 4 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2 厂区总体规划
- 5 总图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交通运输
- 5.4 竖向设计
- 5.5 管线综合布置
- 6 原料
- 6.1 原料的选择与品质要求
- 6.2 玻璃成分和配料
- 6.3 工艺设备选型
- 6.4 工艺流程及布置
- 7 浮法联合车间
- 7.1 一般规定
- 7.2 熔化系统
- 7.3 成形系统
- 7.4 退火系统
- 7.5 冷端系统
- 7.6 碎玻璃系统
- 7.7 成品包装与储存
- 7.8 车间工艺布置
- 8 燃料
- 8.1 一般规定
- 8.2 重油
- 8.3 天然气
- 8.4 发生炉煤气
- 8.5 焦炉煤气
- 8.6 其他燃料
- 9 供气
- 9.1 一般规定
- 9.2 高纯氮气与氧气制备
- 9.3 高纯氢气制备
- 9.4 压缩空气
- 10 电气
- 10.1 负荷分级及供配电系统
- 10.2 变(配)电所
- 10.3 车间电力设备和电气配线
- 10.4 电气照明
- 10.5 电力线路敷设
- 10.6 建筑防雷
- 10.7 通信系统
- 11 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
- 11.1 生产过程自动化
- 11.2 配料称量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3 熔化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4 成形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5 退火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6 冷端系统的控制
- 11.7 辅助生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8 仪表用电源和气源
- 11.9 控制室
- 12 给水与排水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给水
- 12.3 排水
- 13 余热利用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生活、生产类余热设备
- 13.3 发电类余热设备
- 14 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
- 14.1 一般规定
- 14.2 采暖
- 14.3 通风
- 14.4 除尘
- 14.5 空气调节
- 15 建筑与结构
- 15.1 一般规定
- 15.2 主要车间
- 15.3 辅助车间
- 15.4 构筑物
- 15.5 特殊地基及防排水处理
- 16 其他生产设施
- 16.1 中心实验室
- 16.2 维修车间
- 16.3 集装器具的维修
- 17 环境保护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大气污染防治
- 17.3 废水污染防治
- 17.4 噪声污染防治
- 17.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 17.6 环境监测
- 18 节能
- 18.1 一般规定
- 18.2 生产过程节能
- 18.3 电气及自动控制节能
- 18.4 总图与建筑的节能
- 18.5 辅助设施的节能
- 18.6 能源计量器具
- 19 职业健康安全
- 19.1 一般规定
- 19.2 防火、防爆
- 19.3 防电、防雷
- 19.4 防机械、玻璃伤害
- 19.5 防尘、防有害气体和其他伤害
- 19.6 防暑降温及采暖防寒
- 19.7 噪声控制
- 19.8 辅助用房
- 附录A 地下管道之间的间距要求
- 附录B 胶带输送机通廊净宽尺寸
- 附录C 采暖计算温度
- 附录D 机械通风换气次数
- 附录E 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 附录F 主要车间楼面、地面荷载标准值
- 附录G 厂区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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