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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主要车间楼面、地面荷载标准值


F.0.1  原料车间楼面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F.0.1的规定。

表F.0.1  原料车间楼面荷载标准值(kPa)

F.0.2  浮法联合车间楼面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F.0.2的规定。

表F.0.2  浮法联合车间楼面荷载标准值(kPa)

F.0.3  发生炉煤气站楼面荷载标准值应符合表F.0.3的规定。

表F.0.3  发生炉煤气站楼面荷载标准值(kPa)

F.0.4  其他车间的楼面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无特殊堆料地面应按10.0kPa计;

    2  车间内堆料地面荷载应按堆料重量计且应大于10.0kPa;

    3  地坑盖板荷载可按20.0kPa,设备及动力荷载应另计;

    4  当楼面、地面使用叉车或其他车辆输送物料时,应根据使用车辆及载重计算;

    5  楼面集中荷载需换算成均布荷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6  当生产工艺要求的荷载值超出本规范附录F提供的荷载标准值时,应按实际荷载值设计计算;

    7  厂房荷载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F.0.5  设计楼面主梁、墙、柱及基础,当楼面荷载大于或等于10.0kPa,且作用在主梁、墙、柱及基础上的荷载面积超过10m2时,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应取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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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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