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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玻璃成分和配料


6.2.1  浮法玻璃基础成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表6.2.1  浮法玻璃基础成分(%)

6.2.2  配料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芒硝含率不应大于3.5%;

    2  纯碱在熔窑中的飞散率可按0.5%计算; 

    3  当产品为超白玻璃时,配料计算中宜计入碎玻璃带入的三氧化二铁(Fe2O3)量。

6.2.3  配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混合机时,配合料含水率应为3%~5%,料温宜高于38℃;

    2  碱含量均方差不宜大于0.28;

    3  配合料中不应有料团和结块;

    4  应避免粉尘回收影响配合料质量。

条文说明

6.2  玻璃成分和配料

6.2.2  本条规定是结合国内的生产条件、选用的原料质量和玻璃化学成分而提出的配料控制参数。在配料计算中还应考虑各种矿物原料(块料)在加工过程中带入的三氧化二铁(Fe2O3)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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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504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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