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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辅助生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11.7.1  辅助生产系统应独立设置检测和控制。

11.7.2  辅助生产系统检测和控制可采用数字式仪表。工艺参数较多时,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并应预留通用标准开放网络通信接口。

11.7.3  辅助生产系统其他控制及检测装置可按浮法联合车间主生产系统选用。

条文说明

11.7.1  辅助生产系统包括所有除原料车间、联合车间的系统。

11.7.2  控制内容较多的辅助生产系统(如水泵房、锅炉房、氢气站、氮气站等)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增加通信接口是通过加强统一管理,便于以后通过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工厂的柔性化组织生产,减少现场作业人数,提升竞争力。

11.7.3  本条规定是为了方便全厂的控制设备维护和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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