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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车间电力设备和电气配线
10.3.1 电气设备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有防尘措施,宜设单独的隔尘房间,电气设备设在现场时,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为IP5X级,经常用水冲洗的地段应为IP54级;
2 储运和处理纯碱、芒硝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电气配线,应有防尘、防酸(碱)腐蚀的措施。
10.3.2 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时,爆炸危险区级划分、包含范围和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10.3.3 车间内低压用电设备应通过电力配电箱配电,不同负荷等级的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装机容量大的用电设备宜直接由车间变电所的低压侧放射式配电。
10.3.4 一级负荷应由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换。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路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二级负荷宜由两路电源供电,两路电源宜能自动切换。
10.3.5 在两路低压电源不全停电时,应有安全检修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主开关,主开关宜采用抽出式低压断路器。
10.3.6 交流电机应采用全压启动方式,当不符合全压启动条件时,宜采用降压启动或选用其他启动方式。
10.3.7 车间内低压电动机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电动机应设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电动机的用途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低电压保护;
2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应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失磁保护、超速保护;
3 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保护。
10.3.8 配合料输送系统、煤气站上煤系统、碎玻璃输送系统等应采用机组联锁控制方式,并应能转换到解锁方式下运行。
10.3.9 车间低压配线线路多的场所宜采用电缆桥架配线或电缆沟内敷设。
10.3.10 车间低压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10.3.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10.3.2 由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对有关场所的划分、设备布置及选型、电气装置的设计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因此,设计时应按照该规范的要求执行。
10.3.6 当不符合全压启动的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降压启动方式(包括切换绕组接线、串接阻抗、自耦变压器启动等)。除降压启动外,还可采用其他适当的启动方式,如某些有调速要求的电动机可利用调速装置来启动,绕线转子电动机可采用频敏变阻器或电阻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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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规模
- 3.2 设计依据
- 3.3 设计要求
- 4 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2 厂区总体规划
- 5 总图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交通运输
- 5.4 竖向设计
- 5.5 管线综合布置
- 6 原料
- 6.1 原料的选择与品质要求
- 6.2 玻璃成分和配料
- 6.3 工艺设备选型
- 6.4 工艺流程及布置
- 7 浮法联合车间
- 7.1 一般规定
- 7.2 熔化系统
- 7.3 成形系统
- 7.4 退火系统
- 7.5 冷端系统
- 7.6 碎玻璃系统
- 7.7 成品包装与储存
- 7.8 车间工艺布置
- 8 燃料
- 8.1 一般规定
- 8.2 重油
- 8.3 天然气
- 8.4 发生炉煤气
- 8.5 焦炉煤气
- 8.6 其他燃料
- 9 供气
- 9.1 一般规定
- 9.2 高纯氮气与氧气制备
- 9.3 高纯氢气制备
- 9.4 压缩空气
- 10 电气
- 10.1 负荷分级及供配电系统
- 10.2 变(配)电所
- 10.3 车间电力设备和电气配线
- 10.4 电气照明
- 10.5 电力线路敷设
- 10.6 建筑防雷
- 10.7 通信系统
- 11 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
- 11.1 生产过程自动化
- 11.2 配料称量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3 熔化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4 成形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5 退火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6 冷端系统的控制
- 11.7 辅助生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11.8 仪表用电源和气源
- 11.9 控制室
- 12 给水与排水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给水
- 12.3 排水
- 13 余热利用
- 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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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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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建筑与结构
- 15.1 一般规定
- 15.2 主要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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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构筑物
- 15.5 特殊地基及防排水处理
- 16 其他生产设施
- 16.1 中心实验室
- 16.2 维修车间
- 16.3 集装器具的维修
- 17 环境保护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大气污染防治
- 17.3 废水污染防治
- 17.4 噪声污染防治
- 17.5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 17.6 环境监测
- 18 节能
- 18.1 一般规定
- 18.2 生产过程节能
- 18.3 电气及自动控制节能
- 18.4 总图与建筑的节能
- 18.5 辅助设施的节能
- 18.6 能源计量器具
- 19 职业健康安全
- 19.1 一般规定
- 19.2 防火、防爆
- 19.3 防电、防雷
- 19.4 防机械、玻璃伤害
- 19.5 防尘、防有害气体和其他伤害
- 19.6 防暑降温及采暖防寒
- 19.7 噪声控制
- 19.8 辅助用房
- 附录A 地下管道之间的间距要求
- 附录B 胶带输送机通廊净宽尺寸
- 附录C 采暖计算温度
- 附录D 机械通风换气次数
- 附录E 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 附录F 主要车间楼面、地面荷载标准值
- 附录G 厂区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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