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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车间工艺布置
7.8.1 浮法联合车间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布置应工艺流程顺畅、操作运输方便,车间长度方向上可按工段隔断;
2 车间内的各类管道、电缆应统筹布置、整齐顺畅。
7.8.2 熔化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蓄热室外壁至厂房构件的净距不宜小于3.5m;
2)熔窑窑底和蓄热室周围的操作净距及地面工艺布置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要求。
2 操作层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料池壁至车间山墙前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2)操作层楼面与室外有较大高差时,应有垂直运输设备或搭临时坡道位置。
3 空间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空间高度应满足蓄热室热修高度和设备安装高度要求;
2)屋架下弦高度应根据熔窑上部钢结构和配合料输送设备确定。
4 操作楼梯及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层楼面应有对外联系的楼梯(门)及直通底层楼梯;
2)操作层与投料平台应有直接联系的楼梯。
7.8.3 成形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锡槽冷却风系统宜布置在成形工段底层,底层楼面与锡槽底壳间距大于3.5m时宜设操作检修平台;
2 操作层厂房宽度应满足锡槽两侧拉边机、冷却器等操作空间的要求;
3 流道流槽处宜安装检修用的起重运输设备;
4 操作层与底层、检修平台之间应有直通楼梯与通道;
5 操作层辅房宜设三大热工设备集中控制室和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
6 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1区。
7.8.4 退火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层的厂房内净宽度,在传动站侧不宜小于3m,在非传动站侧应符合抽换退火窑辊子要求;
2 操作楼(地)面标高宜与成形操作楼(地)面一致。
7.8.5 冷端系统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及地下室空间尺寸应满足碎玻璃系统布置要求,成品库、集装架堆场和包装材料库宜紧靠冷端系统布置;
2 操作层厂房的宽度、长度及标高应根据冷端机组的工艺布置形式确定;
3 机组两侧和末端的净距应考虑叉车、吊车的工作范围;
4 操作层应设冷端控制室、玻璃质量检验室。
7.8.1 浮法联合车间按熔化工段、成形工段、退火工段、冷端系统(包括切裁工段和成品工段)的厂房布置形式,结合目前国内已投产的工厂、新设计的工厂以及中外合资等项目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形式:
①熔化、成形、退火、冷端系统为单层厂房,即成形操作层设在±0.000平面上,这种形式的优点是运输方便,要结合当地的地形、风力、地下水位低等条件采用;
②熔化、成形、退火、冷端系统操作层均设在二层楼面上,这种布置形式运输不方便,但可充分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
③熔化、成形、退火为二层厂房,冷端系统部分机组通过斜坡辊道过渡到单层厂房,这种布置形式综合了上述两种形式的优点,但冷端主线增长。
7.8.3 本条对成形工段工艺布置提出了要求。
6 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主要布置有氢气、氮气和氮氢混合气体系统,为保证安全生产,配气室防护等级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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