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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运营规模


3.2.1 轻轨的设计最大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2.2 列车编组宜具备根据客流需求进行不同编组或连挂的条件。列车编组长度应与平交路口通行能力相互协调。
3.2.3 运用列车数量宜按初期运营需要配置,近、远期应根据客运量增长的需要增配。
3.2.4 列车远期高峰时段最小运行间隔不宜大于3min;初期高峰时段最小运行间隔不宜大于8min。
3.2.5 车场的功能、规模和各项设施的配置,应根据线网规划、网络化运营规模和资源共享的具体要求综合确定。
3.2.6 线路通过能力应由区间通行能力、车站通过能力、平交路口通行能力和折返配线通过能力等控制因素综合确定。
条文说明
3.2.1 轻轨系统的设计运输能力,是指列车在定员情况下的高峰小时单向输送能力,单位为“人/h”。由于采取网络化的运营方式,因此设计运输能力的匹配要能够适应网络上各线路区段在不同的设计年限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2.2 鉴于网络化运营的需求,在同一条线路上有可能同时运营不同编组或长度的列车,因此列车编组需要有进行随时连挂或解编的条件。同时,由于存在平交路口,列车编组的长度也需要根据路口通过时间和信号相位时长进行综合考虑。通常情况下,小编组列车一般在30m左右,长编组列车可以达到50m~70m。
3.2.3 轻轨系统设计年限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三个年限,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以初期运输能力的要求配置运用列车,是为了满足通车后的运营和节省初期工程投资的需要,同时也考虑了在通车后的最初几年客流量增长的需要。在初期以后至远期的时段内,随着客流增长规律的变化和新建线路网络化运营的需要,则需要对运用车数进行重新配置。
3.2.4 考虑到初期吸引客流和维持必要服务水平的因素,系统通车运营后3年内服务水平应该不断提高,因此高峰时段的运行间隔在初期时段截止时推荐不小于8min的间隔。同时为充分发挥系统的运输效率,考虑与平交路口交通组织的合理匹配以及列车合理编组长度的因素,远期行车间隔不宜大于3min,即达到20对/h以上。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达到30对/h以上。
3.2.6 轻轨线路沿城市道路敷设时,其通过能力不仅取决于线路本身车站通过能力、配线折返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同时还会受到道路平交路口通行能力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路口信号系统的信号周期、相位时长、优先策略、列车通过平交路口的运行速度都会对路面交通通行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平交路口的交通组织管理策略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匹配,才能保证轻轨系统发挥最大的运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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