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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路堑


8.4.1 路堑边坡高度不宜超过20m。当路堑边坡高度超过20m时,应对采用隧道或明洞进行经济技术比较。
8.4.2 不良地质、软土地质及受地下水影响的地段,不宜采用路堑方式,或可采取地基处理、U形槽结构等措施。
8.4.3 路堑基床表层应满足本标准表8.2.4压实标准的要求。基床底层厚度范围内天然地基的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值不得小于1.2MPa,或满足天然地基基本承载力σ0不得小于0.15MPa的要求,且基床底层范围内的土质应满足防冻胀、防毛细水的要求。天然地基土质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换填或土质改良措施。
条文说明
8.4.2 不良地质、软土地质及受地下水影响的地段,其路肩高程需严格控制,以保证路基的干湿状态,因此一般采用填方的形式。路基的地下水位要求低于路基面1.5m,并避免采用路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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