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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工后沉降


8.5.1 区间正线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量应满足轨道要求,并不宜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100mm,沉降速率均不应大于50mm/年。
8.5.2 区间正线无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量应满足轨道要求,其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扣件允许调高量。当沉降均匀且调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不小于0.4V²(V:设计速度,单位:km/h)时,工后沉降量不应大于50mm。
8.5.3 路桥或路隧交界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与桥梁、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6‰。
条文说明
8.5.3 不均匀沉降变形降低了轨道几何不平顺和行车舒适性,有时出现较大的附加动力荷载,对系统的动力稳定性产生影响,为此控制路基的沉降变形是无砟轨道路基的关键。
    路桥过渡段从轨道高低不平顺的角度,10m弦测量误差为6mm,考虑铺轨过程中2mm允许施工误差,采用10m弦测量误差4mm作为路基差异工后沉降的设计控制标准,换算为折角即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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