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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道床结构
7.4.1 高架线、地下线宜采用无砟道床,地面线根据工程特点可采用无砟或有砟道床。平交路口地段应采用埋置式无砟道床。正线同一曲线范围内宜采用同一种道床形式。
7.4.2 有砟道床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床分层及道床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7.4.3 有砟道床的道床材料、砟肩宽度及堆高、道床边坡、轨枕与道床面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7.4.4 无砟道床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轨下主体结构一致,并不得少于50年,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7.4.5 无砟道床宜采用轨枕埋入式道床,也可采用预制板式道床等新型道床结构。
7.4.6 平交路口区段的道床铺装面应与轨面平齐,并应与相邻结构表面铺装结构一致,与钢轨相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7.4.7 预制轨枕下的道床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0mm。
7.4.8 当采用嵌地接触轨供电方式时,道床应预留供电设备安装空间、线缆通道及相关接口。
7.4.9 无砟道床应设置伸缩缝,地下线宜每隔15~20个扣件节点、其他地段宜每隔8~10个扣件节点设置一道伸缩缝。结构变形缝和高架线梁缝处应设道床伸缩缝。
7.4.10 无砟道床应设置通畅的排水系统。地下线排水沟的纵向坡度宜与线路坡度一致。在线路平坡地段,排水沟纵向坡度或道床面横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2‰。埋置式无砟轨道应结合市政排水设施设置排水通道。
7.4.11 当轨道因绿化或平交路口要求需要埋置时,钢轨、扣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7.4.12 不同刚度轨道道床的衔接处宜设置弹性过渡段,过渡段长度不宜短于一节车长。
7.4.2 有砟道床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床分层及道床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4.2的规定。
表7.4.2 有砟道床最小厚度(mm)
2 当不同厚度的道床衔接时,应设置过渡段。7.4.3 有砟道床的道床材料、砟肩宽度及堆高、道床边坡、轨枕与道床面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7.4.4 无砟道床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与轨下主体结构一致,并不得少于50年,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7.4.5 无砟道床宜采用轨枕埋入式道床,也可采用预制板式道床等新型道床结构。
7.4.6 平交路口区段的道床铺装面应与轨面平齐,并应与相邻结构表面铺装结构一致,与钢轨相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7.4.7 预制轨枕下的道床混凝土厚度不宜小于100m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60mm。
7.4.8 当采用嵌地接触轨供电方式时,道床应预留供电设备安装空间、线缆通道及相关接口。
7.4.9 无砟道床应设置伸缩缝,地下线宜每隔15~20个扣件节点、其他地段宜每隔8~10个扣件节点设置一道伸缩缝。结构变形缝和高架线梁缝处应设道床伸缩缝。
7.4.10 无砟道床应设置通畅的排水系统。地下线排水沟的纵向坡度宜与线路坡度一致。在线路平坡地段,排水沟纵向坡度或道床面横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2‰。埋置式无砟轨道应结合市政排水设施设置排水通道。
7.4.11 当轨道因绿化或平交路口要求需要埋置时,钢轨、扣件应采取防腐措施。
7.4.12 不同刚度轨道道床的衔接处宜设置弹性过渡段,过渡段长度不宜短于一节车长。
条文说明
7.4.1 高架线、地下线采用无砟道床,是考虑结构牢固、稳定及维修量小。地面线根据条件及需求采用有砟或无砟道床。为使同一曲线轨道弹性一致,有利于行车,保持轨道结构稳定性,减少维修工作量,同一曲线地段采用一种道床形式。
7.4.4 道床结构的强度及耐久性影响行车安全,无砟轨道是永久性的土建结构,要求与轨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
7.4.7 为保证枕下现浇混凝土施工振捣密实,轨顶枕下厚度不小于100mm,困难情况下不小于60mm。
7.4.12 为保证行车平顺性,要求不同道床形式衔接处的刚度过渡均匀,具体过渡形式及长度则根据不同道床形式结构特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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