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6 服务设施


9.6.1 站台服务设施应包括坡道、盲道、栏杆、栏板、信息标志牌、座椅、垃圾桶、防撞柱、防撞护栏等。
9.6.2 设置在站台边缘的栏杆或栏板,其顶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当靠近机动车道一侧采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9.6.3 站台边缘应设安全线,安全线宜结合盲道统一设计。
9.6.4 采用平面进出车站的出入口,其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坡道宽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5m。
9.6.5 信息标志牌宜与站亭统一设计。
9.6.6 首末站宜设置一定数量的座椅。
9.6.7 当站台长度小于50m时,宜设一处垃圾桶;当站台长度大于或等于50m时,宜增设一处。
9.6.8 防撞柱的高度不应小于0.4m。防撞护栏距离站台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
条文说明
9.6.2 设置在站台边缘的栏杆或栏板,其顶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1m,可以防止乘客穿越机动车道发生事故。靠近机动车道一侧的玻璃栏板采用安全玻璃,可以防止机动车发生事故损坏玻璃栏板时不致伤及乘客。
9.6.3 由于地面站的站台较窄,因此将盲道和安全线结合设置,减少对站台的分割。
9.6.4 坡道为进出站使用,需兼顾无障碍人员的通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