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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一般规定


18.1.1 轻轨交通应具有对火灾、水淹、风灾、地震、冰雪和雷击等灾害的预防措施。
18.1.2 线路选线设计宜避开需高填、深挖和修建长路堑及高大挡土墙等路基工程的地段,并宜绕避不良地质条件的地段。对受洪水影响大或河流冲刷严重的地段宜予绕避,无法绕避时,应采用桥涵通过或选用其他工程处理措施。
18.1.3 轻轨交通应建立与当地气象、地震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并应配备相关的防灾安全监控设施。
18.1.4 轻轨交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轻轨所在城市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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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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