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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防火设备
18.3.1 地面站和高架站及高架区间应采用自然排烟。
18.3.2 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连续长度大于500m的地下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
18.3.3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和高架站公共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内走道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2%;
2 地下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顶部投影面积的5%。
18.3.4 地面和高架站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18.3.5 当城市自来水供水量能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消防泵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的直接加压方式。
18.3.6 长度大于500m的独立地下区间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
18.3.7 当消火栓给水系统设有稳压装置及气压罐时,可不设高位水箱。
18.3.8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箱)、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应有防冻措施。
18.3.9 当消防用电设备为一级负荷时,应由来自不同配电变压器的两个专用回路提供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
18.3.10 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转换。
18.3.11 专供消防用电设备用的配电箱、控制箱等主要电气设备宜采用耐热、耐火型,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8.3.12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18.3.13 火灾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车站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运营调度中心和车场单体建筑物内的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8.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4.10节的规定。
18.3.15 公务电话交换机应具有火警时能自动转换到市话网“119”的功能,同时应配备在发生灾害时供救援人员进行地上、地下联络的无线通信设施。
18.3.16 运营调度中心应设置防灾无线调度台,列车司机室设置的无线车载台应能与防灾无线调度台通信,正线调度值班室、车场调度值班室应设置无线通信设备。
18.3.17 运营调度中心应设置防灾广播控制台,正线调度值班室、车场调度值班室应设置防灾广播控制盒。
18.3.18 运营调度中心和正线调度值班室,应设置供防灾调度员监视的视频监控终端。
18.3.19 防灾调度电话系统应在运营调度中心设调度电话总机,在车场和有人值守车站设防灾分机。
18.3.2 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连续长度大于500m的地下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
18.3.3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和高架站公共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内走道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2%;
2 地下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顶部投影面积的5%。
18.3.4 地面和高架站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18.3.5 当城市自来水供水量能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消防泵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的直接加压方式。
18.3.6 长度大于500m的独立地下区间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
18.3.7 当消火栓给水系统设有稳压装置及气压罐时,可不设高位水箱。
18.3.8 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箱)、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应有防冻措施。
18.3.9 当消防用电设备为一级负荷时,应由来自不同配电变压器的两个专用回路提供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
18.3.10 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转换。
18.3.11 专供消防用电设备用的配电箱、控制箱等主要电气设备宜采用耐热、耐火型,消防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8.3.12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18.3.13 火灾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车站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运营调度中心和车场单体建筑物内的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8.3.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14.10节的规定。
18.3.15 公务电话交换机应具有火警时能自动转换到市话网“119”的功能,同时应配备在发生灾害时供救援人员进行地上、地下联络的无线通信设施。
18.3.16 运营调度中心应设置防灾无线调度台,列车司机室设置的无线车载台应能与防灾无线调度台通信,正线调度值班室、车场调度值班室应设置无线通信设备。
18.3.17 运营调度中心应设置防灾广播控制台,正线调度值班室、车场调度值班室应设置防灾广播控制盒。
18.3.18 运营调度中心和正线调度值班室,应设置供防灾调度员监视的视频监控终端。
18.3.19 防灾调度电话系统应在运营调度中心设调度电话总机,在车场和有人值守车站设防灾分机。
条文说明
18.3.2 本条指两端通过洞口与室外连通,且不与车站相连的地下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如长度大于500m又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一旦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人员伤害事故。故应设置机械防烟、排烟系统。对于长度小于500m的此类隧道,列车通过的速度快、时间短,在隧道内部发生火灾的概率很低。根据相关研究,此类隧道利用列车活塞作用通过洞口自然通风可以满足正常运行时的通风换气要求;火灾时由于烟气分层,通过洞口自然排烟亦可以满足排烟要求。关于隧道的长度,由于轻轨列车的火灾危险性远小于城市交通中的机动车,因而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城市交通隧道的相关规定是安全的。
18.3.7 轻轨工程地面或高架车站站台形式简单,其屋顶多采用轻钢结构形式,设置高位水箱较困难。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轻轨工程地面和高架车站消火栓系统设有稳压泵和气压罐时,可以不设高位水箱。轻轨工程稳压泵及气压罐的设置和选型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要求。
18.3.8 在环境温度低于4℃的场所设置的消防水池(箱)、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均有冻结风险,因此,需要采取必要的防冻保护措施。室内消火栓系统也可以采用干式系统,但消火栓系统充水时间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要求。
18.3.10 为保证火灾时直接参与消防救援专用设备供配电的可靠性,要求两个供电电源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确保当一个电源故障时,另一个电源自动投入。对于消防应急照明需确保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18.3.11 消防用电设备专用的配电箱、控制箱,其箱结构及主要电气元器件尽量采用耐火耐热型。当采用普通型配电箱时,其安装位置的选择除了遵循常规安装要求外,要尽可能避开易受火灾影响的场所,并对其安装方式和安装部位的结构做好防火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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