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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建筑限界


5.4.1 高架线或地面线、U形槽区间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架线或地面线、U形槽区间的建筑限界应按高架线设备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或应急疏散(或救援)通道宽度计算确定,纵向疏散通道和设备限界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50mm;设备限界外无管线或设备时,设备限界与建筑限界的最小间隙不得小于100mm;
    2 地面线建筑限界应按路基宽度、两侧排水沟以及管线布置方式等确定;
    3 采用声屏障的区间高架线或地面线,两侧声屏障与设备限界的安全间隙不宜小于200mm;
    4 线路一侧设置支柱的接触网系统最大突出点与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
    5 轨面以上建筑限界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接触网供电车型应按顶部接触网导线高度加上接触网安装高度200mm安全间隙确定;
        2)车载储能装置供电车型应按车顶设备限界高度加200mm安全间隙确定。
5.4.2 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按设备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或应急疏散通道宽度计算确定,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在直线段建筑限界基础上加宽及加高;
    2 区间矩形隧道缓和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范围及加宽值,自圆曲线圆缓点至缓和曲线中点向直线方向延伸10m范围内应采用圆曲线加宽值;自缓和曲线中点向直线方向延伸16m范围内应采用圆曲线加宽值的一半。
5.4.3 单线圆形隧道建筑限界圆直径宜为5200mm。
5.4.4 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在距走行轨轨顶面3500mm高度处,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最小间隙不宜小于300mm;在距线路中心1100mm范围内,下部建筑限界不应高于轨道结构高度规定值。
5.4.5 当建筑物的侧墙或顶板上没有设备或管线时,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最小间隙不宜小于200mm,困难情况下不得小于100mm。
5.4.6 单线圆形、马蹄形隧道在曲线超高地段,应采用隧道中心向线路中心线内侧偏移的方法解决轨道超高造成的内外侧不均匀位移量。位移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曲线地段的位移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x——水平移动量(mm);
    y——垂直移动量(mm);
    h——轨道超高实设值(mm);
    h0——圆心距走行轨轨顶面高度(mm)。
    2 缓和曲线地段的偏移量在直缓(或缓直)点应为零,在缓圆(或圆缓)点应为圆曲线地段的偏移量,在缓和曲线范围内某计算点的偏移量应等于计算点至缓直点的距离除以缓和曲线长度,再乘以圆曲线的偏移量值。
5.4.7 道岔区的建筑限界应在直线地段建筑限界的基础上,加上车辆从直股进入侧股时,车辆在道岔范围内产生的曲线内侧或外侧附加偏移量。
5.4.8 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面低于车厢地板面50mm;
    2 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至轨道中心线的限界,按站台面高度处的车辆限界加 10mm安全间隙确定;
    3 站台计算长度外的站台边缘至轨道中心线限界,按站台面高度处设备限界加50mm安全间隙确定;
    4 车站范围内其余部位建筑限界,按区间建筑限界的规定执行。
5.4.9 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门处车体间隙不宜大于180mm。
5.4.10 在安装射流风机、风管、道岔转辙机等设备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设备安装的净空要求。
5.4.11 车场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场库外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5.4.1条规定;
    2 车场库内检修平台的高平台及安全栅栏与车辆轮廓线之间应留有80mm安全间隙,低平台应采用车站站台建筑限界;
    3 车库大门位置距离线路曲线起点不宜小于10m;
    4 车库大门宽度宜按后视镜或摄像头后的轻轨列车最大外轮廓宽度加600mm确定。
5.4.12 道岔警冲标至道岔岔心距离限界,应按警冲标至直股的限界控制线(S1)和侧股限界控制线(S2)交点确定。直股限界控制线(S1)宜按1800mm确定,侧股限界控制线(S2)宜按1800mm另加加宽值(D)确定。加宽值(D)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冲标如在道岔区,应按道岔内侧加宽值取值;
    2 警冲标如在曲线范围,应按曲线的平面加宽值取值;
    3 直线段加宽值应为零。
条文说明
5.4.1 轨道超高造成设备限界倾斜,使之与建筑限界之间的空隙分配不均。为充分、合理地分配建筑限界空间,给出隧道中心线横向位移公式和竖向位移公式。实际设计计算表明,竖向位移量只在毫米级变化,为了简化施工,竖向位移可忽略不计。在马蹄形隧道横向偏移量的计算中,圆心位置取隧道顶部弧线对应的圆心。
    第1款 隧道外的区间建筑限界,包括高架区间、地面区间和U形槽过渡段,要求在隧道外车辆设备限界基础上,加上设备宽度或疏散通道宽度确定。设备与设备限界间的50mm间隙,主要考虑设备存在安装及制造误差,以及限界检查车检查时,动态限界和静态限界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当设备限界外无管线设备时,设备限界与建筑限界的间隙,按照不小于100mm确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2款 地面线建筑限界,需要考虑排水沟、路基宽度、管线布置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轻轨的排水沟,要求在其用地界范围内考虑。地面线轻轨的管线布置,一般敷设在道床面以下,限界制定时候,需要结合管线布置综合考虑。
    第3款 声屏障与设备限界的安全间隙,考虑其立柱的安装定位误差,同时考虑间隙太小则会出现噪声过大,因此按照200mm确定。
    第4款 对于接触网支柱和设备限界的最小间隙,本条只作最小间隙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5款 建筑限界的高度,对于采用受电弓受流的车辆,按轨道结构高度、受电弓导线高度加架空接触网高度确定。对于储能装置供电车辆,则按顶部车辆设备限界高度另加不小于200mm的安全间隙确定。
5.4.2 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以直线地段设备限界为计算基础,此外还需考虑轨行区周边所布置的各种设备及管线所需的空间或疏散通道宽度及安全间隙确定。曲线地段建筑限界以曲线地段设备限界为基础,同时需考虑轨道超高的影响,其他与直线地段相同,因此可在直线段建筑限界基础上进行加宽及加高即可。缓和曲线地段由于曲率半径及超高是一个变数,实际上每一点的建筑限界都不同,为减轻施工难度,方便土建工程的实施,此处参照《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规定的方法,并按轻轨车辆的相关参数核算取整后给出了区间矩形隧道缓和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范围及加宽值。
5.4.3 用盾构机进行机械化施工的圆形隧道孔径是全线统一的,所以盾构圆形隧道的建筑限界须按规定的运行速度、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轨道超高计算的设备限界及轨道结构高度进行布置,设计圆形隧道建筑限界。本条规定的圆形隧道建筑限界直径5200mm是国内地铁多年来一直使用的成熟标准,对轻轨车型同样适用。
5.4.4 本条规定明确了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控制点的制定方法,在满足建筑限界控制点的基础上拟合的断面,均能满足限界要求。
5.4.5 在无设备或管线安装的建筑表面,要求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最小间隙不宜小于200mm(100mm),主要考虑建筑结构在使用寿命区内可能发生的变形及结构内衬修补所需空间。
5.4.7 道岔区建筑限界加宽量,是指列车在道岔侧股上运行时产生的内外侧加宽量,它由曲线几何加宽量、列车以过岔速度运行时产生的欠超高、道岔区轨距加宽量、钢轨磨耗量以及一、二系悬挂在过岔时的横向位移量等数值相加而成。
5.4.8 第1款 站台面高度以走行轨(新轨)顶面、新车轮、空车状态下的车厢地板面高度作为计算基准,车厢地板面在任何情况下(轮轨磨耗、车体下垂、弹簧变形等)不得低于站台高度。
    第2款 本款规定了站台边横向限界的制定方法,确保站台边与车体缝隙不能过大,避免乘客踏空,同时又保证了行车安全。
    第3款和第4款,本款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对非有效站台边及设备用房等车站其他部分的限界规定制定。
5.4.9 本条规定为确保车体与站台边缝隙不能过大,避免乘客踏空,造成安全事故。
5.4.10 射流风机、风管、道岔转辙机等设备体量较大,有的还需要一定的操作空间,所以应对其限界进行检算。
5.4.11 第1款 车场库外车场线一般采用碎石道床,列车运行工况为:空车、速度不大于25km/h及以下,为简化设计,此处规定库外线限界执行区间限界是偏于安全的。
    第2款 车场库内高架双层检修平台的高平台及安全栅栏的建筑限界按空车在整体道床轨道上以不大于5km/h及以下速度运行进行设计。此时车辆转向架一、二系弹簧不变形,只产生轮轨间隙的随机变化,车体和转向架之间横动量的随机变化。故车体轮廓线和高平台(安全栅栏)之间按80mm间隙进行建筑限界设计是安全的,这个间隙也能有效防止工人高空作业时出现安
全事故。
    第3款 对于铰接车辆,小半径曲线段限界加宽较大。车场内线间距小,曲线起点距离车门距离过小,容易导致大门处两线间距间的柱子布置困难,故作此规定。
5.4.12 设置道岔警冲标的目的是控制列车的停车位置,须保证岔后一线停车,另一线能正常过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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