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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站场


17.7.1 车场内线路的配备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17.7.2 车场内轨道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的规定。
17.7.3 停车库宜采用贯通形式,且宜在场内形成环形线路布置。在受用地条件限制时,停车库可采用尽端式布置方式。
17.7.4 设置在市政道路上的出入线,应结合市政道路交通组织需求统筹设计。
17.7.5 站场线路路基宽度、路拱形状、路堤、路堑及边坡等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
17.7.6 沿海或江河附近地区车场的站场线路路肩设计高程不应小于1/100 潮水位、波浪爬高值和安全高之和。
17.7.7 路基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场路基面应设倾向排水系统的横向坡度,并宜采用2%锯齿形横坡。
    2 站场路基排水系统宜采用重力自流排水方式,并应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3 场内排水设备宜采用排水沟、排水管相结合的形式。建筑密集区采用暗管排水,股道间采用盖板排水沟。
    4 检查坑和室外电缆沟的排水宜利用地形采用自然排水,困难时应自成体系,应采用机械提升排水方式排入路基排水系统、城市排水管网或附近河沟。
条文说明
17.7.4 轻轨车场通常均设在地面,出入线会与市政道路平交出岔,这对地面交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为此,出入线要设置在地面交通量较小的支路或次干道;如必须在城市主干道设置时,需经过充分的论证分析,对出入线出岔位置的平交路口从地面交通组织角度,分析路口的通过能力,并充分考虑出岔位置的选择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程度。
17.7.7 轻轨车场路基排水的相关规定是基于采用碎石道床的情况;若是采用整体道床,则考虑按照场地排水设计方式进行相关设计。同时,要注意当采用整体道床形式时,需做好道岔排水设计与地面雨水排水设计的衔接工作,做好整个车场排水的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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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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