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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轨道减振


7.6.1 轨道减振设计应按项目环评报告要求,确定减振地段位置及减振等级。
7.6.2 当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7.6.3 同一工程的减振措施不宜多于三种,每一种减振措施长度不宜小于远期一列车的长度。
7.6.4 减振措施应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要求和减振产品性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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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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