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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地面站


9.2.1 地面站应由站台、站亭和服务设施三部分组成。当地面站通过平面形式直接进出站时,应包括出入口通道;当通过立体形式进出站时,应包括人行天桥及地道。车站沿机动车车道之间敷设时,应包括车站与机动车道之间设置的有效隔离的防撞设施。
9.2.2 地面站乘客宜采用平面形式直接进出车站。当沿快速路路中敷设时,乘客宜采用天桥或地道进出车站。对超高峰小时最大上下车设计客流量大于5000人的车站且沿道路路中敷设时,应采用立体形式进出车站。
9.2.3 地面站宜集中组织乘客进出车站。出入口的总净宽度和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且应满足超高峰小时最大上下车设计客流量的要求。出入口通道的通行能力应为1800人/(h·m)。
9.2.4 根据站台与线路的位置关系,站台应分为侧式、岛式和混合式三种类型。混合式站台应包括岛式和侧式两种以上站台形式。
9.2.5 当地面站沿道路路侧沿街敷设时,站台宜结合路侧人行道、市政、交通、商业及休闲广场等周边环境统一整体设计。
9.2.6 当地面站沿快速路路中敷设时,车站靠近机动车道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地面站沿主、次干路路中敷设时,车站靠近机动车道侧应设置防撞柱。防撞护栏和防撞柱应连续。
9.2.7 站台边缘至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0m。
9.2.8 为立体形式进出站而设置的人行天桥和地道,应位于有效站台范围之外,且不应对司机的视线产生影响。
9.2.9 地面站不宜设置设备与管理等附属用房。首末站可根据运营需求设置附属用房。
9.2.10 首末站的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
9.2.11 地面站应设置方便乘客上下车的站台,站台应设置供乘客挡风、避雨、遮阳和休憩的站亭。
9.2.12 当采用车外售检票时,站台应采用栏杆、闸机等将站台围合成半封闭的空间。
9.2.13 地面站出入口宜设置坡道连接站台,并应经通道连接地面道路的步行系统。当设置人行天桥和地道连接地面道路的步行系统时,其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宽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9.2.14 地面站的装修应采用防火、防腐、耐久、易清洁、安全的环保材料,并应便于施工与维修。构件宜标准化、模数化和工厂化。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9.2.15 地面站应有统一的信息标志,包括名称标志、环境标志、导向标志、警示标志。站外500m范围内宜设有导向标志。
9.2.16 地面站的灯具宜与站亭统一整体设计,且应节能、耐久、防尘、抗风,并便于维修更换和清洁保养。
条文说明
9.2.1 “平面形式直接进出站”是指乘客通过连接站台的出入口通道或人行道,经道路交叉口不需立体提升直接到达道路两侧。“立体形式进出站”是指乘客通过连接站台的人行天桥或地道,经过立体提升后到达道路两侧。在车站与机动车道之间设置防撞设施可以防止机动车冲撞车站伤及乘客。
9.2.2 轻轨地面站乘客平面直接进出车站可以减少上下提升,缩短进站距离,方便乘客上下车。当地面站在快速路路中敷设时,由于快速路是封闭线路,乘客无法平面进出车站,因此采用立体进出站的形式。
9.2.3 地面站集中组织乘客进出站,可以减少行人和机动车之间的相互干扰,确保乘客的安全。出入口的总宽度(m)=超高峰小时最大上下车设计客流量/1800。
9.2.6 地面站沿道路路中敷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冲向车站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可能,故要有防护设施。快速路机动车速度快,发生事故后的破坏性较大,因此设置防撞护栏。
9.2.13 地面站出入口一般设置坡道连接站台,主要是因为站台距地面的高度较低,一般不满足设置3级踏步的条件,同时采用坡道可以兼顾无障碍的要求。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宽度需满足本标准第9.5.5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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