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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路基防护


8.7.1 全封闭线路的路基应设置隔离栅栏等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宜为1.8m~2.5m。全封闭线路,邻近地面道路的路基或过渡段,宜进行防撞设计。
8.7.2 对受自然因素作用易产生破坏的边坡坡面,应根据边坡的土质、岩性、水文地质条件、边坡坡率与高度、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等,选用适宜的防护措施。各种防护设施均不得侵入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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