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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车站与道路


11.4.1 地面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宜采用直线停靠方式;根据道路线性要求、机动车道布置、行车组织、上下客需求等情况,也可采用港湾停靠方式;
    2 当线路沿道路两侧敷设时,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有分隔带的道路,可沿两者分隔带设置车站;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带的道路,可沿人行道设置路侧式停靠站;
    3 车站结合道路两侧的人行道布置时,该段人行道宽度缩减不应超过40%,并不得小于3m。
11.4.2 立交桥匝道出入口段及立体交叉坡道段不宜设置车站。
11.4.3 当布置轻轨车站而引起相邻行车道偏移时,应设置足够长度的过渡段,道路线形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要求。过渡段长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的规定执行。 
11.4.4 车站(含站亭)造型、外立面装修和设备安装应同时满足轻轨限界要求及道路建筑限界要求。
11.4.5 车站内各类乘客集散设施的通行能力应与道路上的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的通行能力相匹配。
11.4.6 车站立体过街设施应与城市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和人行横道的规划相结合,过街通道宽度应同时满足车站过街客流量与道路行人过街流量的需求。
11.4.7 行人过街安全岛宜利用道路分隔带和轨道间地带进行布置。当安全岛宽度不够时,可将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错开设置,并应设置安全护栏。

条文说明
11.4.1 参见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第4.4.7条。
11.4.4 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第3.4.2条规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允许有任何物体侵入。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3.0.9条规定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或其他超长、超宽、超高特种车辆的道路,需要根据实际通行的车辆类型规定道路净高,并结合路网条件设置完善的交通管理和行车安全措施。
11.4.5 车站过街设施需要综合考虑车站过街客流量与道路行人过街流量,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的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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