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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外部电源


12.2.1 轻轨外部电源宜采用分散式供电,并应有专线电源引入。
12.2.2 公共连接点处供电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的规定。
12.2.3 公共连接点处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并应防止过补偿。
12.2.4 公共连接点处应设置隔离电器。

条文说明
12.2.1 轻轨的外部电源方案按照用电负荷的情况,可以选择分散供电或集中供电方式。由于轻轨用电负荷小于地铁用电负荷,采用分散供电方式较为适宜;若在轨道交通线网中,存在外电源共享条件下,轻轨外电源方案也可以选择集中供电方式。
    轻轨引入的城网外电源,不仅为列车供电,也为车站运营设备提供电源。由于轻轨客运能力要求的不同,将会影响车站规模和运营设备的种类,相应运营设备的可靠性要求也会不同,因此不同轻轨的最高负荷等级不可一概而论。由于轻轨列车用电的负荷等级至少为二级负荷,故规定应有专线电源为轻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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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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