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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数据承载网络系统


14.6.1 数据承载网络系统应为运营监控系统中的各子系统提供可靠、冗余、可重构、灵活的传输通道。
14.6.2 数据承载网络系统应满足各系统接口需求,系统容量应根据各系统对传输通道的需求确定,并应留有余量。
14.6.3 数据承载网络系统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并可进行故障管理、性能监视、系统管理、配置管理、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终端应采用图形化人机界面,监视主要模块和用户接口模块的工作状态,以及具有告警显示,并宜提供声光报警的功能;对节点、传输通道应可进行配置、管理及可输出维护管理数据。
14.6.4 光缆可采用自建或者租用运营商的方式。数据承载网络系统使用的光纤应位于不同路径的光缆中,从物理和逻辑上构成自愈环并可自动切换,切换时不应影响正常使用。
14.6.5 光缆自建时,在地面区段可采用电缆托架敷设方式或采用电缆槽、管道敷设方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其他敷设方式;在高架区段光缆宜敷设在高架区间通信槽道内或托架上。

条文说明
14.6.2 由于轨道交通各系统的不断发展和功能的不断增加,传输系统的容量和接口板卡都有一定的预留,为日后增加的应用提供传输条件,预留接口不只是设备板卡,也需要将其相应板卡如实配置并背板出线、配线至配线架。
14.6.4 鉴于轻轨的各种行车安全信息及控制信息将通过数据承载网络系统来传送,为从根本上提高光缆的可靠性,防止由于一条光缆因故中断而造成信息传送大通道的完全中断,如自建光纤,可以利用自身建设的有利条件,利用不同路径分别敷设光缆,通过信息传送构成自愈保护环,以大幅度提高网络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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