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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运营管理


3.5.1 运营管理应包括列车运行管理、客运管理、乘务管理、票务管理、设备运转管理、车辆及设备系统维护管理。
3.5.2 轻轨交通可采用单一票价或计程票价制。轻轨售检票系统应具有对客流数据和票务收入进行统计的功能。
3.5.3 每个运营调度中心宜统一控制同一区域内的线路。运营调度中心应有对列车运行、供电等系统进行集中指挥或监控的能力。
3.5.4 轻轨交通的定员指标宜控制在40人/km以下。
3.5.5 运营管理机构应对不同的运营状态,制定相应的正常、非正常和紧急状态下的运营管理规程和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
3.5.6 列车乘务制度宜采用单司机、轮乘制。
条文说明
3.5.2 轻轨的售检票制式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全网统一的一种制式或多种制式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根据线路敷设方式、线路长度以及客流规模灵活确定。一般情况下,地面敷设的线路推荐采用单一票价,开放式的售检票方式;对于客流量较大,且有条件设置封闭车站,当经济条件允许时,也可以采用封闭式的售检票方式。同时,无论采用何种制式,系统都需具有不同程度地对客流数据和票款收入进行统计的功能。
3.5.4 根据目前国内设计和实际运营经验,轻轨系统的人员配置一般为20人/km~40人/km不等。考虑到轻轨在国内还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实际经验相对较少,因此暂定采用40人/km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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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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