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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给水与排水


13.3.1 给水水源宜采用城市自来水,并应利用城市自来水水压。
13.3.2 车场内部绿化、地面冲洗水、冲厕给水水源宜采用城市再生水。当车场周围无城市再生水时,车场内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可作为中水回用。
13.3.3 污水、废水和雨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排水标准的规定。
13.3.4 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13.3.5 室内生活、生产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
13.3.6 当设有站台门时,站台宜每隔50m设一个DN50~DN100的地漏;排水立管宜接入线路排水沟。
13.3.7 地面和高架站屋面雨水应单独排放。
13.3.8 洗车库的废水应就地经处理后重复利用。
13.3.9 卫生器具及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并应采用非接触式冲洗装置。
13.3.10 当给水与排水管道结露可能影响环境时,应做防结露保护层。
13.3.11 给水与排水金属管道应采取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措施。
13.3.12 给水与排水检查井应有轻轨标志。
条文说明
13.3.7 地面和高架车站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根据屋面面积大小采用重力流或压力流排水方式,当出现超过车站屋面设计重现期的暴雨时,雨水立管下端会产生较大正压,雨水将从下层排水地漏中溢出。为保证轻轨工程的运营安全,车站屋面雨水排水管单独设置,避免与其他废水管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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