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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一般规定
20.1.1 景观设计应贯穿轻轨设计的全过程。景观工程应与轻轨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
20.1.2 景观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要求,并应通过分析轻轨工程与沿线地形地貌、路网结构、历史文脉、建筑分布、绿地系统等的平面及空间关系,使轻轨景观和城市景观形成有机整体。
20.1.3 景观设计应处理好轻轨交通与城市环境大背景之间的协调,并应在城市环境中形成层次丰富的视线走廊。
20.1.4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景观设计应对线路敷设、车辆和供电等方案的选择具有指导作用。
20.1.5 景观设计应处理好以车站为核心区的节点环境,并应利用车站的建设,改善和塑造城市节点环境。
20.1.6 桥梁设计应通过选择结构方案、确定结构部件比例和完善景观细部等手法,形成具有整体节奏感、韵律感和时代感的城市节点环境。
20.1.7 架空接触网的设计应简洁美观,立柱位置的选择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0.1.8 照明应与建(构)筑物等被照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体现被照对象的特征、风格及文化内涵。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蔽安装,且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
20.1.9 绿化应注重乔、灌、草的协调配置及季相变化。
20.1.10 车辆宜具有流畅优美的线条,车体和车窗的设计应兼顾车内外人流的观景需求。车辆材料、内饰、设施等的设计应以人文本,内外协调。
20.1.11 景观设计应重视保护当地文物古迹,并宜利用原有人文环境,发挥其文化和景观价值。
20.1.2 景观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要求,并应通过分析轻轨工程与沿线地形地貌、路网结构、历史文脉、建筑分布、绿地系统等的平面及空间关系,使轻轨景观和城市景观形成有机整体。
20.1.3 景观设计应处理好轻轨交通与城市环境大背景之间的协调,并应在城市环境中形成层次丰富的视线走廊。
20.1.4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景观设计应对线路敷设、车辆和供电等方案的选择具有指导作用。
20.1.5 景观设计应处理好以车站为核心区的节点环境,并应利用车站的建设,改善和塑造城市节点环境。
20.1.6 桥梁设计应通过选择结构方案、确定结构部件比例和完善景观细部等手法,形成具有整体节奏感、韵律感和时代感的城市节点环境。
20.1.7 架空接触网的设计应简洁美观,立柱位置的选择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0.1.8 照明应与建(构)筑物等被照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体现被照对象的特征、风格及文化内涵。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蔽安装,且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
20.1.9 绿化应注重乔、灌、草的协调配置及季相变化。
20.1.10 车辆宜具有流畅优美的线条,车体和车窗的设计应兼顾车内外人流的观景需求。车辆材料、内饰、设施等的设计应以人文本,内外协调。
20.1.11 景观设计应重视保护当地文物古迹,并宜利用原有人文环境,发挥其文化和景观价值。
条文说明
20.1.3 景观设计需处理好轻轨交通工程与城市环境之间大背景之间的协调,可从被看和向看的视觉角度考虑。“被看”是指当人处在城市环境中,观赏轻轨工程中的桥梁、车站、架空接触网、绿化以及车辆等时,轻轨工程中的这些节点空间形成相对的中心,而城市环境成为大背景。“向看”是指当人处在轻轨中的车站或车辆中,观赏整个城市环境,城市环境自身形成中心。无论“被看”还是“向看”都有主有次,协调和谐的关系。轻轨工程被看时,它与城市环境大背景形成和谐的图底关系。轻轨工程向外看时,在城市环境中形成层次丰富的视线走廊。
20.1.4 确定线路走向后,景观设计对线路沿路中还是路侧敷设,高架、地下还是地面敷设;对供电系统选择有无架空接触网,有架空接触网时立柱立在哪侧;对车辆的造型、装饰等从城市景观的角度提出建议。
20.1.5 车站是乘客候车和乘降的场所,是轻轨工程景观设计的重要节点。在城市中心区利用车站的建设可以改善城市环境,在城市外围区利用车站的建设可以重塑新的城市节点环境。
20.1.7 架空接触网立柱的设置分为:中间立柱、两侧立柱、单侧立柱、与周边建(构)筑物合建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景观要求,选择适宜的立柱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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