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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17.3.1 车场运用整备设施应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停车库(棚)、列检库(棚)、月检库和列车清洗洗刷、吹扫清洁设备。
17.3.2 运用库的规模应按近期需要确定,并应预留远期发展的条件,其中月检库远期扩建困难时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17.3.3 停车列检库(棚)设计的总列位数,应按本场配属列车数扣除在修车列数和月检列位数计算确定;列检列位数设计不宜大于停车列检库总列位数的30%。
17.3.4 运用库各库每线的列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型为尽端式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列检线应按不大于6列位设计;
        2)月检线应按2列位设计,困难时可按4列位设计;
        3)股道末端应设置简易车挡。
    2 库型为贯通式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列检线应按不大于8列位设计;
        2)月检线应按4列位设计,困难时可按6列位设计。
17.3.5 运用库库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辆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月检线应设架空接触网。
    2 列检和月检库线架空接触网在库前应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并应设有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
17.3.6 列检列位应设检查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深不应小于1.6m;
    2 检查坑两端应设阶梯踏步,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 列检检查坑的长度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式中:Lj——检查坑长度(m);
    L——列车长度(m);
    4——附加长度(m),包括停车误差1m和检查坑两端阶梯踏步各1.5m。
17.3.7 月检线路应设柱式检查坑,并根据作业要求,设车顶作业平台和中间作业平台。月检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式检查坑深度,股道外宜为0.9m~1.2m,股道内宜为1.4m~1.6m,坑内应有安全照明和排水设施。
    2 车顶作业平台和中间作业平台的结构尺寸,应根据车辆结构和作业要求确定。作业平台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3 当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上车顶作业平台门的开关应与架空接触网隔离开关联锁,兼作两线作业的车顶作业平台中间应设隔离栅栏。
    4 月检线宜有1~2 列位设置外接调试电源设备。
17.3.8 修车场应设机械洗车设施,配属车超过24列的停车场可设置机械洗车设施。机械洗车设施应包括洗车机、洗车线路和生产房屋。
17.3.9 修车场、停车场各种车库有关部位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17.3.9的规定。
表17.3.9 各车库有关部位最小尺寸表(m)
    注:1 B为车辆的宽度;
    2 H为车辆高度(受电弓电动车辆按受电弓落弓高度计算);车库大门净高未考虑受电弓升弓进库状态下的高度;
    3 静调库各部分尺寸可按定修库设计。
17.3.10 在列检库检查坑内两侧应设动力及安全照明插座。检查坑内固定照明灯具不应影响作业。
17.3.11 车场在合适位置宜配置储砂及上砂设施,并宜采用自然干砂。
条文说明
17.3.3 减少列检列位数的占比可以有效地降低车场占地与设施投资,轻轨车辆转弯半径小,场地布置灵活,通过合理的布局可以实现利用不超过30%的列检列位满足全部车辆列检的需求。
17.3.5 轻轨车辆长度较短,每股道停放列车最高可以达8列,此处不要求每列位之间设置隔离开关,仅需要在库前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
17.3.6 当采用高地板铰接型车时,因检查设备较高,检查坑深度可以略浅,一般为1.4m;采用低地板铰接型车时,检查坑深一般为1.6m。
17.3.7 第2款“安全防护设施”指防止检修工作人员掉下平台的护栏等设施。
    第3款 此款为保证平台作业人员安全的基本要求,如兼作两线作业的车顶平台宽度太窄,没有条件设置中间隔离栅栏,则需将平台两侧门与架空接触网联锁。
17.3.8 轻轨机械洗车设施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车辆移动,洗车机不移动;另一种是车辆不移动,洗车机移动。根据车辆长度、场地条件选择合适的机械洗车设施。
17.3.11 上砂设施的配置与砂型的选择,需根据车辆的具体技术参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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