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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地铁运营组织设计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预测客流量和乘客出行需求,形成系统的运营概念,明确运营需求,确定系统的运营规模、运营模式和运营管理方式。
3.1.2 地铁线路的客流预测,应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为基础,结合各条线路的建设时序和沿线城市发展状况,预测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数据,并应进行客流变化风险分析。
3.1.3 地铁运营规模应在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原则下,根据预测客流数据和线路服务需求综合分析确定。
3.1.4 地铁运营模式应明确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维修保障系统和人员组织等内容的管理模式,并应明确在各种运营状态下的管理方式,各子系统之间以及系统与人员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
3.1.5 地铁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1.6 配线的设置应在满足线路运营、管理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条件综合确定。
3.1.2 地铁线路的客流预测,应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为基础,结合各条线路的建设时序和沿线城市发展状况,预测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数据,并应进行客流变化风险分析。
3.1.3 地铁运营规模应在提高运输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原则下,根据预测客流数据和线路服务需求综合分析确定。
3.1.4 地铁运营模式应明确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维修保障系统和人员组织等内容的管理模式,并应明确在各种运营状态下的管理方式,各子系统之间以及系统与人员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
3.1.5 地铁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1.6 配线的设置应在满足线路运营、管理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条件综合确定。
条文说明
3.1.1 概念设计为具体的设计工作确定目标,是最终合理地完成工程设计和建设的重要前提。对于复杂的地铁系统,在各个分系统功能和规模确定之前,应根据各种前提条件对整个系统进行一种整体性的、在一个总体目标基础上以需求为基点的、具有良好匹配性的、系统性的设计和研究。其内容应该以运营管理需求为基点,包含设计标准、管理模式、功能匹配、工程方案等。
3.1.2 地铁客流预测是进行运营组织设计的必备条件,是确定运营规模、工程规模和管理方式的基本依据。因此其内容应包括:
(1)城市居民总体出行特征:出行总量、出行率、出行时间、交通方式结构、出行距离等;
(2)线网客流特征:线网客流总量、客流强度、换乘系数、平均乘距等;
(3)全线客流:全日客流量和高峰小时的客流量及比例,平均乘距及各级乘距的乘客量;
(4)车站客流:全日、高峰小时的上下车客流;
(5)分段客流:全日、高峰小时站间OD矩阵表、站间分方向断面流量;
(6)换乘客流:线路全日、高峰小时换入、换出总量。各换乘站全日、高峰小时分向换乘客流量;
(7)敏感性分析:全日客流量及高峰小时最大单向断面流量的波动范围。
根据设计阶段的深入,客流预测工作还应在以上数据的基础上增加全日及高峰小时各车站出入口分方向客流量、车站上、下车超高峰系数和换乘车站分换乘方向的超高峰系数等数据。
对于途经商业中心、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火车站、机场等大型客流集散点的线路,应在背景客流量的基础上,预测分析高峰时段突发性客流对线路高峰小时最大断面流量和所涉及车站高峰小时乘降量的影响。
对于途经商业中心、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火车站、机场等大型客流集散点的线路,应在背景客流量的基础上,预测分析高峰时段突发性客流对线路高峰小时最大断面流量和所涉及车站高峰小时乘降量的影响。
发生如下情形,应重新进行客流预测或修正:
(1)城市现状常住人口规模超过预测年限常住人口规模;
(2)沿线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较大调整;
(3)与其他地铁线路换乘关系发生了变化;
(4)车站的数量或位置发生了增减或变化;
(4)车站的数量或位置发生了增减或变化;
3.1.3 运营规模是工程建设规模和运营管理规模的基础,包含运输能力、系统能力、列车编组、运行速度等。合理地确定运营规模,不仅能够满足线路运输功能的需要,还能降低工程建设投资和将来长期的运营管理成本。因此,运营规模的确定,一定要考虑充分利用线路能力,提高线路的使用效率。
3.1.5 地铁运营不仅要考虑正常的运营状态,还要考虑系统故障状态时的非正常运营状态以及遇到突发事件时的紧急运营状态。
非正常运行状态是指超出正常范围,但又不至于直接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对车辆和设备不会造成大范围的严重破坏,整个系统能够维持降低标准运行的系统运行状态,主要包括列车晚点、区间短时间堵寨、车站乘客过度拥挤、线路设备故障、列车故障、沿线系统设备故障等。
紧急运行状态是指发生了直接危及乘客生命安全、严重自然灾害或系统内部重大事故,造成系统不能维持运行的情况,主要包括火灾、地震、列车运行事故、设备重大事故等。
紧急运行状态是指发生了直接危及乘客生命安全、严重自然灾害或系统内部重大事故,造成系统不能维持运行的情况,主要包括火灾、地震、列车运行事故、设备重大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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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运营组织
- 3.1 一般规定
- 3.2 运营规模
- 3.3 运营模式
- 3.4 运营配线
- 3.5 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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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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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基本参数
- 5.3 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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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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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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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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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路基排水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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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车站总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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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高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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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车站高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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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荷载
- 11.3 工程材料
- 11.4 施工方法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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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结构设计
- 11.7 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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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高架、地面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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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给水与排水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给水
- 14.3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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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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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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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硬件设备配置
- 21.5 软件基本要求
- 21.6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 21.7 布线及接地
- 22 乘客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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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系统构成及设备配置
- 22.4 系统接口
- 22.5 供电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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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一般规定
- 23.2 安全等级和监控对象
- 23.3 系统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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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 系统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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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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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8 消防与安全
- 25 站内客运设备
- 25.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25.2 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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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站台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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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 布置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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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 一般规定
- 27.2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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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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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2 规划环境保护
- 29.3 工程环境保护
- 29.4 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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