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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一般规定


22.1.1 地铁应设置乘客信息系统(PIS),并应保证乘客在乘车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2.1.2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简洁实用。
22.1.3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有完备的信息处理能力,并应通过系统外部接口进行数据交换及将获得的数据经系统处理后,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22.1.4 乘客信息系统终端显示设备宜采用平板显示器、多媒体触摸屏等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22.1.5 乘客信息系统终端显示设备应设置于车站的站厅、站台、进站口、出站口、出入口通道、换乘通道,以及车辆的客室内等公共区域。
22.1.6 乘客信息系统除应提供运营相关信息外,尚宜提供新闻、天气预报、道路交通等公共信息及公益广告等信息。
条文说明
22.1.1 乘客信息系统是面向乘客、面向管理者,用于地铁信息发布、安全警示及商业创收的重要手段,已成为地铁运营的一个重要辅助系统,因此,各地铁线路建议设置乘客信息系统(PIS)。系统的设置标准可结合线路条件、管理需求、经济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2.1.4 由于地铁内空间有限,本规范建议乘客信息系统终端显示设备优先考虑采用等离子、液晶等平板显示设备,对于乘客查询系统建议采用多媒体触摸屏等技术先进、运行可靠、安全性高和便于使用的设备。
22.1.5 乘客信息系统的终端显示设备的设置要考虑到乘客使用方便,同时也应经济合理。设置地点应为乘客聚集、经常使用的地方,便于乘客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本规范规定在车辆车厢内及站台乘客聚集地,在出入口、换乘通道、站厅乘客必经之路的地方设置乘客信息系统终端显示设备,基本覆盖了地铁系统乘客活动公共区域,完全能够满足乘客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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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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