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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系统构成


18.2.1 自动售检票系统宜由清分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车站计算机系统、车站终端设备、传输通道和车票构成。
18.2.2 清分系统宜设置在控制中心,并应由清分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操作员工作站、存储设备、车票编码分拣设备、打印机、网络设备和不间断电源等构成,同时宜根据需要设置灾备系统。
18.2.3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宜设置在线路控制中心,并应由中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操作员工作站、存储设备、打印机、网络设备和不间断电源等构成。
18.2.4 车站计算机系统宜设置在车站控制室或设备房,并应由车站服务器、操作员工作站、紧急按钮、打印机、网络设备和不间断电源等构成。
18.2.5 车站终端设备宜由半自动售票机、自动售票机、自动充值机、自动检票机、自动验票机和便携式验票机等组成。
18.2.6 车票宜分为单程车票、储值车票,以及需要时设置的其他票种。
18.2.7 自动售检票系统宜设置维修测试系统和培训系统。
18.2.8 网络宜采用清分中心、线路中心及车站三级组网。
18.2.9 三级网络之间互连宜采用专用通信传输网或设置自动售检票系统专用传输通道进行数据通信。
18.2.10 各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应分别与清分系统连接。各独立网络系统间应设置安全系统。
18.2.11 清分系统与“一卡通”系统之间、清分系统与各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之间的网络通信接口应采用标准开放的通信协议。
条文说明
18.2.5 根据各城市情况,自动售票机和自动充值机的功能可合并,便携式验票机可具备检票功能。
18.2.7 网络化运营后,自动售检票培训系统可集中设置,做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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