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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21.6.1 网络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央级与车站级之间的传输网络可由通信传输系统提供,或独立组建工业以太网;
2 应满足中央级和车站级监控的实时性要求;
3 应具备减少故障波及面,单点故障不应影响网络正常通信的功能;
4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21.6.2 系统网络应建立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经过网络传输和交换的数据应具备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1.6.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应采用分层结构,并应由全线传输网、中央级和车站级局域网及现场总线组成。当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被综合监控系统集成时,中央级和车站级局域网应由综合监控系统组建。
21.6.4 中央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1 中央级局域网连接服务器、操作工作站和通信等设备,应保证数据传输实时可靠,并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
2 中央级局域网应采用冗余结构;
3 中央级监控网络应通过通信传输网与车站级监控网相连,任一车站工作站和中央级工作站的退出,均不应造成网络中断;
4 中央级网络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提供的通信速率,不宜低于100Mbps。
21.6.5 车站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车站级局域网连接控制器、操作工作站和通信设备,应保证数据传输实时可靠,并应具备良好的开放性、扩展性并采用标准通信协议;
2 车站级局域网应采用冗余结构;
3 车站级监控网络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提供的通信速率不宜低于100Mbps;
4 应具备抗电磁干扰能力。
21.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主控制器和远程控制器或远程I/O模块应通过现场总线连接,现场总线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符合相关现场总线标准;
2 实现系统的分散控制;
3 可连接智能化仪表;
4 连接远程I/O和控制器;
5 适应地铁现场环境及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21.6.7 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冗余热备设备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 实时数据上行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3 实时数据下行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4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0,000h;
5 系统平均修复时间不应大于0.5h。
1 中央级与车站级之间的传输网络可由通信传输系统提供,或独立组建工业以太网;
2 应满足中央级和车站级监控的实时性要求;
3 应具备减少故障波及面,单点故障不应影响网络正常通信的功能;
4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21.6.2 系统网络应建立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经过网络传输和交换的数据应具备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1.6.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网络结构应采用分层结构,并应由全线传输网、中央级和车站级局域网及现场总线组成。当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被综合监控系统集成时,中央级和车站级局域网应由综合监控系统组建。
21.6.4 中央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1 中央级局域网连接服务器、操作工作站和通信等设备,应保证数据传输实时可靠,并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
2 中央级局域网应采用冗余结构;
3 中央级监控网络应通过通信传输网与车站级监控网相连,任一车站工作站和中央级工作站的退出,均不应造成网络中断;
4 中央级网络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提供的通信速率,不宜低于100Mbps。
21.6.5 车站级网络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车站级局域网连接控制器、操作工作站和通信设备,应保证数据传输实时可靠,并应具备良好的开放性、扩展性并采用标准通信协议;
2 车站级局域网应采用冗余结构;
3 车站级监控网络为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提供的通信速率不宜低于100Mbps;
4 应具备抗电磁干扰能力。
21.6.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主控制器和远程控制器或远程I/O模块应通过现场总线连接,现场总线应具有下列功能:
1 符合相关现场总线标准;
2 实现系统的分散控制;
3 可连接智能化仪表;
4 连接远程I/O和控制器;
5 适应地铁现场环境及具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21.6.7 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冗余热备设备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 实时数据上行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3 实时数据下行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4 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10,000h;
5 系统平均修复时间不应大于0.5h。
条文说明
21.6.1 第2款 全线可利用具备良好网络通信保护机制的通信传输系统提供的逻辑独立通道组网,网络层功能与链路层功能分别由车站级以太网交换机及通信传输系统节点设备实现,数据二次封装,或利用车站级以太网交换机独立组建全线BAS网络,数据一次封装,两种组网方式均可满足数据传输实时性的要求。
BAS系统实时性是指系统的各项处理与被控过程的适应能力。BAS系统实时性指标主要包括:
控制响应时间:操作命令发出到设备动作时间;
信息响应时间:过程的状态变化到人机接口(MMl)的时间;
事件自动响应时间:事件产生到应对命令输出至系统端子排的时间;
实时数据库中的数据更新时间;
通信接口设备的数据更新时间;
信息响应时间:过程的状态变化到人机接口(MMl)的时间;
事件自动响应时间:事件产生到应对命令输出至系统端子排的时间;
实时数据库中的数据更新时间;
通信接口设备的数据更新时间;
人-机界面页面调出延迟时间、切换时间和页面中实时数据的更新时间;
网络或现场总线通信速率。
网络或现场总线通信速率。
第3款 采用环形拓扑结构网络,单点故障具备自愈网络重组功能;冗余配置网络结构亦具备单点故障不影响网络正常通信功能。
第4款 以太网现有的功能,如高速率、低成本、应用的普及性、开放性、灵活性、可扩展性及可承载多种数据等特点,均有利于以太网作为地铁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网络,但传统以太网存在实时性、传输冲突等不足。工业以太网具备实时性和确定性的特点,Ethernet/IP是一种开放工业网络标准。
21.6.2 在数据链路层采用数据加密和解密方式,即信息离开通信设备时加密,进入通信设备时解密;在网络层,通过一定策略和算法,有效屏蔽不明信息;在传输层,通常采用端对端的加密措施,即进程之间的加密;应用层的安全主要是针对用户身份的认证与识别,从而建立安全的通信通道。通过采用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使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确保网络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使经过网路传输和交换的数据不会发生增加、修改、丢失和泄漏等。
21.6.5 第1款 车站级局域网连接主控制器、操作员工作站等设备,是实现车站级设备实时监控的重要环节,亦是区间火灾排烟模式的控制信息转发通道,必须保证数据传输的实时性与可靠性。由于与车站级不同制造商的主控制器(PLC)相连,应用层网络协议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可使不同主控制器无缝接入车站级BAS,便于车站级BAS通信的畅通;应满足车站级监控点增加、与换乘节点信息互通要求,网络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第2款 车站级局域网采用冗余网络结构可有效提高网络通信的可靠性,保障单点故障不影响全站通信。
第3款 车站级设备的监控要求高实时性,监控网络通信速率指标不低于100Mbps。
21.6.6 第1款 IEC61158是规范工业通信网络的国际标准。IEC61158现场总线(第四版)增加实时以太网公共可用规范(Pub-licly Available Specification,PAS)作为IFC61158现场总线(第四版)中的正式内容,其中EPA(Ethernet for Plant Automation,用于工厂自动化的以太网)被列入第14类型(Typel4)。其中,IEC 61158-314/414/514/614分别为EPA数据链路层服务定义、数据链路层协议规范;应用层服务定义、应用层协议规范。遵循现场总线标准,通信协议公开,各不同厂家设备之间可进行互连并实现信息交换。现场总线标准应致力规范到应用层,而非物理层和链路层,如MODBUS即是应用层标准。
第2款 现场总线以单个分散的、数字化、智能化的监测量和控制设备作为网络节点,用数字通信总线连接,实现相互交换信息,共同完成自动监控功能。主控制器(PLC)利用现场总线(包括工业以太网)将地理分散的末端采集和输出设备(I/O设备)延伸到现场,构成分布式监控系统,实现分散控制、系统可扩展和节省电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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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运营组织
- 3.1 一般规定
- 3.2 运营规模
- 3.3 运营模式
- 3.4 运营配线
- 3.5 运营管理
- 4 车辆
- 4.1 一般规定
- 4.2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 4.3 车体
- 4.4 转向架
- 4.5 电气系统
- 4.6 制动系统
- 4.7 安全与应急设施
- 5 限界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本参数
- 5.3 建筑限界
- 5.4 轨道区设备和管线布置原则
- 6 线路
- 6.1 一般规定
- 6.2 线路平面
- 6.3 线路纵断面
- 6.4 配线设置
- 7 轨道
- 7.1 一般规定
- 7.2 基本技术要求
- 7.3 轨道部件
- 7.4 道床结构
- 7.5 无缝线路
- 7.6 减振轨道结构
- 7.7 轨道安全设备及附属设备
- 8 路基
- 8.1 一般规定
- 8.2 路基面及基床
- 8.3 路堤
- 8.4 路堑
- 8.5 路基支挡结构
- 8.6 路基排水及防护
- 9 车站建筑
- 9.1 一般规定
- 9.2 车站总体布置
- 9.3 车站平面
- 9.4 车站环境设计
- 9.5 车站出入口
- 9.6 风井与冷却塔
- 9.7 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和站台门
- 9.8 车站无障碍设施
- 9.9 换乘车站
- 9.10 建筑节能
- 10 高架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结构刚度限值
- 10.3 荷载
- 10.4 结构设计
- 10.5 构造要求
- 10.6 车站高架结构
- 11 地下结构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荷载
- 11.3 工程材料
- 11.4 施工方法的确定
- 11.5 结构形式及衬砌
- 11.6 结构设计
- 11.7 构造要求
- 11.8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
- 11.9 地下结构设计的安全风险控制
- 12 工程防水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 12.3 防水层
- 12.4 高架结构防水
- 12.5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
- 12.6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2.7 细部构造防水
- 12.8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2.9 沉管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3 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地下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3 高架、地面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4 其他
- 14 给水与排水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给水
- 14.3 排水
- 14.4 车辆基地给水与排水
- 14.5 给排水设备监控
- 15 供电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变电所
- 15.3 牵引网
- 15.4 电缆
- 15.5 动力与照明
- 15.6 电力监控
- 15.7 杂散电流防护与接地
- 16 通信
- 16.1 一般规定
- 16.2 传输系统
- 16.3 无线通信系统
- 16.4 公务电话系统
- 16.5 专用电话系统
- 16.6 视频监视系统
- 16.7 广播系统
- 16.8 时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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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 电源系统及接地
- 16.11 集中告警系统
- 16.12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
- 16.13 公安通信系统
- 16.14 通信用房要求
- 17 信号
- 17.1 一般规定
- 17.2 系统要求
- 17.3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 17.4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 17.5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
- 17.6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
- 17.7 其他
- 18 自动售检票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系统构成
- 18.3 系统功能
- 18.4 票制、票务管理模式
- 18.5 设备选型、配置及布置原则
- 18.6 供电与接地
- 18.7 系统接口
-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系统组成及功能
- 19.3 消防联动控制
- 19.4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
- 19.5 消防控制室
- 19.6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9.7 布线
- 20 综合监控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系统设置原则
- 20.3 系统基本功能
- 20.4 硬件基本要求
- 20.5 软件基本要求
- 20.6 系统性能指标
- 20.7 其他
- 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置原则
- 21.3 系统基本功能
- 21.4 硬件设备配置
- 21.5 软件基本要求
- 21.6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 21.7 布线及接地
- 22 乘客信息系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系统功能
- 22.3 系统构成及设备配置
- 22.4 系统接口
- 22.5 供电与接地
- 22.6 布线
- 23 门禁
- 23.1 一般规定
- 23.2 安全等级和监控对象
- 23.3 系统构成
- 23.4 系统功能
- 23.5 设备安装要求
- 23.6 系统接口
- 24 运营控制中心
- 24.1 一般规定
- 24.2 工艺设计
- 24.3 建筑与装修
- 24.4 布线
- 24.5 供电、防雷与接地
- 24.6 通风、空调与供暖
- 24.7 照明与应急照明
- 24.8 消防与安全
- 25 站内客运设备
- 25.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25.2 电梯
- 25.3 轮椅升降机
- 26 站台门
- 26.1 一般规定
- 26.2 主要技术指标
- 26.3 布置与结构
- 26.4 运行与控制
- 26.5 供电与接地
- 27 车辆基地
- 27.1 一般规定
- 27.2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 27.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 27.4 车辆检修设施
- 27.5 车辆段设备维修与动力设施
- 27.6 综合维修中心
- 27.7 物资总库
- 27.8 培训中心
- 27.9 救援设施
- 27.10 站场设计
- 28 防灾
- 28.1 一般规定
- 28.2 建筑防火
- 28.3 消防给水与灭火
- 28.4 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
- 28.5 防灾通信
- 28.6 防灾用电与疏散照明
- 28.7 其他灾害预防与报警
- 29 环境保护
- 29.1 一般规定
- 29.2 规划环境保护
- 29.3 工程环境保护
- 29.4 环境保护措施
- 附录A A型车限界图
- 附录B B1型车限界图
- 附录C B2型车限界图
- 附录D 圆曲线地段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计算方法
- 附录E 缓和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加宽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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