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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系统功能
23.4.1 线网中央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黑名单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 应向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 应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上传的线路数据,并应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4 应查询线网系统信息;
5 应统一管理线网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6 应具有换乘车站的跨线授权管理功能;
7 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23.4.2 线路中央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 应接收线网中央级系统下达的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 应向线网中央级系统上传线路系统的数据和系统状态信息;
4 应向车站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5 应接收车站级系统上传的数据,并应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6 应查询线路系统信息;
7 应统一管理线路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8 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23.4.3 车站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应下传至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
2 应监控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应将数据上传至线路中央级系统;
3 应进行实时状态监控、报警及打印;
4 授权人员可通过系统设定,应临时设置本车站管理区域内的进出权限,并应实现人员权限、区域管理、时间控制和联动控制及人工控制等功能;
5 线路中央级系统发生故障或传输网络中断时,车站级系统应能独立运行。
23.4.4 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站控制器应接收车站级系统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应下传至本地控制器;
2 车站控制器应监控本地控制器、读卡器等的运行状态,应向车站级系统上传卡识别、控制动作、设备运行及门开闭状态等信息;
3 车站控制器应具备在线、离线、灾害及维修等运行模式;
4 车站控制器应具有本地数据存储和保护功能;
5 本地控制器应接收车站控制器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应下传至读卡器;
6 本地控制器应监控读卡器等的运行状态,应向车站控制器上传卡识别、控制动作、设备运行及门开闭状态等信息;
7 本地控制器应根据指令或权限向读卡器发出动作信号,读卡器应向电子锁发出动作信号,应控制电子锁执行门的开启和锁闭操作;
8 本地控制器应具备在线、离线、灾害及维修等运行模式;
9 本地控制器应具有本地数据存储和保护功能。
23.4.5 开门应采用出门按钮及紧急开门按钮,当出门按钮失效时,可采用紧急开门按钮。
23.4.6 电子锁应具有断电释放的功能。
23.4.7 车站控制室应设通用授权卡,可持卡打开任意受控房间。
1 应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黑名单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 应向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 应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上传的线路数据,并应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4 应查询线网系统信息;
5 应统一管理线网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6 应具有换乘车站的跨线授权管理功能;
7 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23.4.2 线路中央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 应接收线网中央级系统下达的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 应向线网中央级系统上传线路系统的数据和系统状态信息;
4 应向车站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5 应接收车站级系统上传的数据,并应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6 应查询线路系统信息;
7 应统一管理线路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8 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23.4.3 车站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应下传至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
2 应监控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应将数据上传至线路中央级系统;
3 应进行实时状态监控、报警及打印;
4 授权人员可通过系统设定,应临时设置本车站管理区域内的进出权限,并应实现人员权限、区域管理、时间控制和联动控制及人工控制等功能;
5 线路中央级系统发生故障或传输网络中断时,车站级系统应能独立运行。
23.4.4 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站控制器应接收车站级系统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应下传至本地控制器;
2 车站控制器应监控本地控制器、读卡器等的运行状态,应向车站级系统上传卡识别、控制动作、设备运行及门开闭状态等信息;
3 车站控制器应具备在线、离线、灾害及维修等运行模式;
4 车站控制器应具有本地数据存储和保护功能;
5 本地控制器应接收车站控制器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应下传至读卡器;
6 本地控制器应监控读卡器等的运行状态,应向车站控制器上传卡识别、控制动作、设备运行及门开闭状态等信息;
7 本地控制器应根据指令或权限向读卡器发出动作信号,读卡器应向电子锁发出动作信号,应控制电子锁执行门的开启和锁闭操作;
8 本地控制器应具备在线、离线、灾害及维修等运行模式;
9 本地控制器应具有本地数据存储和保护功能。
23.4.5 开门应采用出门按钮及紧急开门按钮,当出门按钮失效时,可采用紧急开门按钮。
23.4.6 电子锁应具有断电释放的功能。
23.4.7 车站控制室应设通用授权卡,可持卡打开任意受控房间。
条文说明
23.4.1 第1款 应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黑名单管理、设备监测与远程控制现场门禁释放的功能;系统数据的传输和下载速率,应结合功能的实现,提出具体的要求。
23.4.2 第1款 应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黑名单管理、设备监测与远程控制现场门禁释放的功能;系统数据的传输和下载速率,应结合功能的实现,提出具体的要求。
23.4.4 第2款 车站控制器监控本地控制器、读卡器等的运行状态,向车站级系统上传有关卡识别、控制动作、设备运行及门开闭状态等信息,根据指令或权限向本地控制器发出动作信号,控制电子锁执行门的开启和锁闭操作。
第3款 车站控制器在线工况下能接收车站级系统的指令,将信息上传到车站级系统;在与车站级系统通信中断情况下,自动转为离线工况运行,离线工况下根据所保存的安全参数能独立运行;当发生灾害时,自动转为预定灾害工况运行。
第8款 本地控制器应具备在线工况下能接收车站控制器的指令,读取门禁卡内的授权信息,将信息上传到车站控制器的功能;应具备与车站控制器通信中断情况下,自动转为离线工况运行,离线工况下根据所保存的安全参数能独立运行的功能;当发生灾害时,自动转为灾害工况下不同预定运行模式的功能。
第9款 本地控制器应具有本地数据存储和保护功能,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第9款 本地控制器应具有本地数据存储和保护功能,系统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23.4.5 所有的门都应采用紧急破玻按钮(采用一体化锁时除外);破玻按钮的信息应能实时反映到车站及以上的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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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23.3 系统构成
- 下一节:23.5 设备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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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运营组织
- 3.1 一般规定
- 3.2 运营规模
- 3.3 运营模式
- 3.4 运营配线
- 3.5 运营管理
- 4 车辆
- 4.1 一般规定
- 4.2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 4.3 车体
- 4.4 转向架
- 4.5 电气系统
- 4.6 制动系统
- 4.7 安全与应急设施
- 5 限界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本参数
- 5.3 建筑限界
- 5.4 轨道区设备和管线布置原则
- 6 线路
- 6.1 一般规定
- 6.2 线路平面
- 6.3 线路纵断面
- 6.4 配线设置
- 7 轨道
- 7.1 一般规定
- 7.2 基本技术要求
- 7.3 轨道部件
- 7.4 道床结构
- 7.5 无缝线路
- 7.6 减振轨道结构
- 7.7 轨道安全设备及附属设备
- 8 路基
- 8.1 一般规定
- 8.2 路基面及基床
- 8.3 路堤
- 8.4 路堑
- 8.5 路基支挡结构
- 8.6 路基排水及防护
- 9 车站建筑
- 9.1 一般规定
- 9.2 车站总体布置
- 9.3 车站平面
- 9.4 车站环境设计
- 9.5 车站出入口
- 9.6 风井与冷却塔
- 9.7 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和站台门
- 9.8 车站无障碍设施
- 9.9 换乘车站
- 9.10 建筑节能
- 10 高架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结构刚度限值
- 10.3 荷载
- 10.4 结构设计
- 10.5 构造要求
- 10.6 车站高架结构
- 11 地下结构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荷载
- 11.3 工程材料
- 11.4 施工方法的确定
- 11.5 结构形式及衬砌
- 11.6 结构设计
- 11.7 构造要求
- 11.8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
- 11.9 地下结构设计的安全风险控制
- 12 工程防水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 12.3 防水层
- 12.4 高架结构防水
- 12.5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
- 12.6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2.7 细部构造防水
- 12.8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2.9 沉管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3 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地下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3 高架、地面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4 其他
- 14 给水与排水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给水
- 14.3 排水
- 14.4 车辆基地给水与排水
- 14.5 给排水设备监控
- 15 供电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变电所
- 15.3 牵引网
- 15.4 电缆
- 15.5 动力与照明
- 15.6 电力监控
- 15.7 杂散电流防护与接地
- 16 通信
- 16.1 一般规定
- 16.2 传输系统
- 16.3 无线通信系统
- 16.4 公务电话系统
- 16.5 专用电话系统
- 16.6 视频监视系统
- 16.7 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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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 电源系统及接地
- 16.11 集中告警系统
- 16.12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
- 16.13 公安通信系统
- 16.14 通信用房要求
- 17 信号
- 17.1 一般规定
- 17.2 系统要求
- 17.3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 17.4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 17.5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
- 17.6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
- 17.7 其他
- 18 自动售检票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系统构成
- 18.3 系统功能
- 18.4 票制、票务管理模式
- 18.5 设备选型、配置及布置原则
- 18.6 供电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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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系统组成及功能
- 19.3 消防联动控制
- 19.4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
- 19.5 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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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综合监控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系统设置原则
- 20.3 系统基本功能
- 20.4 硬件基本要求
- 20.5 软件基本要求
- 20.6 系统性能指标
- 20.7 其他
- 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置原则
- 21.3 系统基本功能
- 21.4 硬件设备配置
- 21.5 软件基本要求
- 21.6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 21.7 布线及接地
- 22 乘客信息系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系统功能
- 22.3 系统构成及设备配置
- 22.4 系统接口
- 22.5 供电与接地
- 22.6 布线
- 23 门禁
- 23.1 一般规定
- 23.2 安全等级和监控对象
- 23.3 系统构成
- 23.4 系统功能
- 23.5 设备安装要求
- 23.6 系统接口
- 24 运营控制中心
- 24.1 一般规定
- 24.2 工艺设计
- 24.3 建筑与装修
- 24.4 布线
- 24.5 供电、防雷与接地
- 24.6 通风、空调与供暖
- 24.7 照明与应急照明
- 24.8 消防与安全
- 25 站内客运设备
- 25.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25.2 电梯
- 25.3 轮椅升降机
- 26 站台门
- 26.1 一般规定
- 26.2 主要技术指标
- 26.3 布置与结构
- 26.4 运行与控制
- 26.5 供电与接地
- 27 车辆基地
- 27.1 一般规定
- 27.2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 27.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 27.4 车辆检修设施
- 27.5 车辆段设备维修与动力设施
- 27.6 综合维修中心
- 27.7 物资总库
- 27.8 培训中心
- 27.9 救援设施
- 27.10 站场设计
- 28 防灾
- 28.1 一般规定
- 28.2 建筑防火
- 28.3 消防给水与灭火
- 28.4 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
- 28.5 防灾通信
- 28.6 防灾用电与疏散照明
- 28.7 其他灾害预防与报警
- 29 环境保护
- 29.1 一般规定
- 29.2 规划环境保护
- 29.3 工程环境保护
- 29.4 环境保护措施
- 附录A A型车限界图
- 附录B B1型车限界图
- 附录C B2型车限界图
- 附录D 圆曲线地段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计算方法
- 附录E 缓和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加宽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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