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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车辆基地给水与排水


Ⅰ 给 水

14.4.1 车辆基地给水用水量定额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办公人员生活用水应为30L/班·人~50L/班·人,小时变化系数应为2.0;
        2 职工淋浴用水定额应取40L/人·次,每次延续时间应为1h;
        3 消防用水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生产工艺用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5 路面洒水、绿化及草地用水、汽车冲洗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等的有关规定;
        6 不可预见水量和管网漏水量之和应按车辆基地内生产、生活最高日用水量的15%计算。
14.4.2 给水水源应采用城市自来水。当城市自来水提供两根给水引入管时,生产、生活系统宜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共用且布置成环状;当城市自来水提供一根给水引入管时,生产、生活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布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共用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4.4.3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车辆基地生产、生活给水系统的要求时,应设给水泵房和蓄水池,给水加压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或叠压供水装置。
14.4.4 当车辆基地周围有城市杂用水系统且水质满足使用要求时,其内部冲厕、绿化及地面冲洗水可利用城市杂用水系统供水。
14.4.5 在日照充足地区,车辆基地内公共浴室、食堂、司机公寓等热水系统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14.4.6 车辆基地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洒水栓的间距不应大于80m。
14.4.7 车辆基地室内、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14.4.8 室外给水管宜采用球墨铸铁给水管和胶圈接口,变坡最高点应设排气阀,最低点应设泄水阀。
14.4.9 室外给排水及消防管道穿越车辆基地内轨道时,应设防护套管或综合管沟。

Ⅱ 排 水

14.4.10 排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排水量标准应按用水量的90%~95%确定;
          2 生产用水排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3 冲洗和消防废水排水量和用水量应相同;
          4 车辆基地运用库、检修库、高层建筑屋面雨水应按10年一遇暴雨强度进行计算,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暴雨重现期的雨水量;其他建筑屋面雨水应按2年~5年一遇暴雨强度进行计算,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暴雨重现期的雨水量。
14.4.11 洗车库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重复利用;其他含油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时,应经过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14.4.12 车辆基地附近无城市污水排水系统时,则其内部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14.4.13 车辆基地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宜集中后按重力流方式接入城市排水系统,不能按重力流方式排放时,应设污水泵站提升并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系统。
14.4.14 车辆基地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渗透地面、屋顶绿化,以及设置雨水集蓄设施等技术措施对雨水进行重复利用。
14.4.15 大型库房的屋面雨水排水宜采用压力流排水系统。
14.4.16 车辆基地停车列检库、定修库、试车线、电缆沟等局部低洼处应设排水设施。
14.4.17 室内重力流排水管道宜采用阻燃型硬聚氯乙烯排水管及相应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虹吸压力流排水管宜采用承压塑料管及不锈钢管。室外排水管宜采用塑料管。

条文说明
Ⅰ 给水
14.4.1 第6款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确定,规定了不可预见水量和管网漏水量之和的计算要求。
14.4.2 车辆基地和停车场给水水源应尽量利用市政给水水源。当城市自来水提供两根给水引入管且市政供水压力满足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的压力要求时,为减少车辆基地内给水管网的敷设数量,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宜共用。但我国部分城市如上海自来水公司则要求室外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必须分设,由于各地自来水公司的要求均不同,因此室外生产生活与消防给水方案仍应征询当地市政供水部门的意见。
14.4.3 因屋顶水箱和水塔容易造成生活给水系统二次污染,故不宜在车辆基地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中使用。生产、生活给水泵需要长期工作,为了降低水泵的能耗,给水加压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或叠压供水等节能设备,但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当地市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14.4.4、14.4.5 本条为节能环保要求。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周围的城市杂用水系统且水质满足使用要求时,直接利用城市杂用水应作为车辆基地内冲厕、绿化及地面冲洗水等非接触用水的首选方案。
    太阳能作为一种新能源,是一种清洁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我国幅员辽阔,大部分地区太阳能年日照时数大于1400h,水平面上年太阳辐照量大于1200MJ/㎡·a.在这类地区,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内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加热系统的选型应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确定。
14.4.9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内多处设有轨道,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管道在穿越轨道时,应设置防护套管或综合管沟以满足管道及时检修或更换的要求。
 
Ⅱ 排水
14.4.10 第4款 车辆段地面建筑暴雨强度重现期取值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内的运用库、检修库屋面面积较大,库内停放有地铁列车,担负着线路地铁列车的停放和检修功能,地位重要,因此,屋面雨水暴雨重现期按照重要建筑屋面进行取值,库内除高层建筑外的其他建筑屋面雨水暴雨重现期可按照一般性建筑物屋面取值。
14.4.15 车辆基地和停车场内运用库、检修库等部分库房面积较大,若采用重力流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较多且敷设较困难。采用压力流排水系统可减少管道敷设数量和坡降,该系统已在国内地铁车辆基地大型库房中得到广泛应用。
14.4.17 根据原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中限制使用第18项“小于等于DN500rmm排水管道限制使用混凝土管”的规定,车辆基地及停车场内生产、生活污水管推荐采用塑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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