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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系统设置原则


20.2.1 综合监控系统的构建应以运营管理需求为基础。
20.2.2 综合监控系统宜设置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和车站/车辆基地级综合监控系统,并应通过网络设备将全线各车站/车辆基地级综合监控系统与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连接构成完整综合监控系统;现场级应由被集成或互联的子系统现场设备组成。
20.2.3 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应设置冗余局域网,车站/车辆基地综合监控系统宜设置冗余局域网。
20.2.4 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综合监控系统综合后备盘;综合后备盘盘面的设置应根据设备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功能的重要性及车站控制室工作人员位置由近及远设置。
20.2.5 综合监控系统的骨干网宜利用通信系统传输网络组网或组建专用传输网络。
20.2.6 综合监控系统应设置网络管理系统和培训管理系统,并可根据需要设仿真测试平台。
20.2.7 控制中心楼宇可设综合监控系统,并宜按车站级配置。
条文说明
20.2.1 综合监控系统应充分考虑运营管理需求构建系统,既要满足对车站设备的监视和控制要求,同时也要满足基本的维修维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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