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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排水
14.3.1 地铁排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排水系统定额应按生活用水量的95%计算,小时变化系数应为2.5~2.0;
2 生产排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3 冲洗和消防废水量和用水量应相同;
4 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屋面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按当地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5 高架区间、敞开出入口、敞开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排水沟及排水管渠的排水能力,应按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计算确定。
14.3.2 地铁车站除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生产废水、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口部雨水可集中并就近排放。
14.3.3 地面或高架车站的污水及废水、桥面雨水应按重力流排水方式设计,屋面雨水可按重力流或压力流设计;地下车站和区间的污水、废水和雨水不能按重力流排放时,应设排水泵提升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14.3.4 地下车站和区间排水泵站(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隧道主排水泵站应设在线路实际坡度最低点。
2 当区间排水沟的排水能力不能满足区间排水的要求时,应设辅助排水泵站。
3 地下车站排水泵房应设在车站线路下坡方向。
4 地下车站污水泵房宜设在厕所附近。
5 地下车站局部排水泵房宜设在地面至站厅层的自动扶梯基坑附近、站台板下、电梯井、风亭、折返线车辆检修坑端部及有砟道床区段等不能自流排水而又有可能集水的低洼处。
6 洞口的雨水不能自流排放到洞口外时,应在洞口适当位置设排水泵站,并应在洞口道床的适当位置设横向截水沟。
7 洞口雨水泵站宜设2根~3根压力排水管,其他泵站(房)宜设1根~2根压力排水管。车站排水泵房的压力排水管宜通过风道或人行通道接入城市排水系统,区间排水泵站及洞口雨水泵站的压力排水管宜通过中间风井或穿过泵房顶部直接排出,无条件时,可通过车站接入城市排水系统。
8 区间排水泵站有条件时应与区间联络通道或中间风井合建,泵站地面标高宜与走行轨顶面齐平。
9 排水泵站(房)的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14.3.5 排水泵站(房)的排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主排水泵站、辅助排水泵站及车站排水泵房应设两台排水泵,平时应一台工作,必要时应两台同时工作;排水泵的总排水能力,应按消防时的排水量和结构渗漏水量之和确定;
2 车站敞开出入口及敞开风井雨水泵房应设两台排水泵,平时应一台工作,必要时应两台泵同时工作;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2;
3 洞口雨水泵站宜设三台排水泵,最大水量时三台泵应同时工作,每台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3;
4 车站污水泵房应设两台污水泵,一台应工作,一台应备用,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
5 车站局部排水泵房应设两台排水泵,一台应工作,一台应备用,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小时的污水量;
6 排水泵站(房)的排水泵应设计为自灌式;
7 排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
8 污水提升装置应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并应便于维修;
9 与区间联络通道合建的区间泵站应采用潜污泵。
14.3.6 排水泵站(房)的集水池有效容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水泵站(房)的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10min的出水量;
2 厕所污水泵房的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4.3.5条第7款的要求;
3 其他各类排水泵站(房)的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15min~20min的出水量。
14.3.7 其他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排水天沟及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3‰。
2 沿地下车站站厅、设备用房边墙,每隔30m~50m宜设一个DN50~DN100的地漏,排水立管应接入线路排水沟。在地面进入站厅的人行通道和站厅层相接部位,应设横截沟并在沟内设排水立管,排水立管应接入站台层线路排水沟。
3 当地下及高架车站站台设有站台门时,站台每隔50m宜设一个DN50~DN100的地漏,排水立管应接入线路排水沟。
4 地下车站各类用房的生活废水,应通过管道排入污水泵房的集水池。
5 地下车站厕所污水泵房的污水池应设透气管,透气管应接至排风井处。
6 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穿越楼板及不同的防火分区时应设阻火圈。
7 车站污水泵房、局部排水泵房的压力排水管和地面城市排水管道连接时,可设一般检查井;车站排水泵房、区间排水泵站及洞口雨水泵站的压力排水管和地面城市排水管连接时,应设压力检查井。
8 车站和区间主排水泵站(房)、污水泵房、洞口雨水泵站的集水池应设冲洗管、人孔和爬梯,集水池底应设集水坑,坡向集水坑的坡度不宜小于10%。
9 车站污水泵房污水池的人孔、检修孔应采用密闭井盖。
10 地铁排水检查井应有地铁标志。
14.3.8 局部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城市有污水排水系统而无污水处理厂时,车站厕所的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系统;
2 当城市有污水排水系统又有污水处理厂时,车站厕所的污水是否设化粪池,应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商定;
3 当城市无污水排水系统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污水综合排水标准的规定,对地铁车站排出的粪便污水进行处理,并应达到标准后再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或车站附近的河流;
4 地面化粪池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为埋地式,并宜设在人行道或绿地内,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
5 地面化粪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6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前应设调节池,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也可取4h~6h的生活污水量。
14.3.9 管材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力流排水管宜采用阻燃型硬聚氯乙烯排水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管件;
2 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热镀锌钢管或钢塑复合管;
3 虹吸压力流排水管宜采用承压塑料管或不锈钢管;
4 室外埋地排水管宜采用埋地塑料管。
1 生活排水系统定额应按生活用水量的95%计算,小时变化系数应为2.5~2.0;
2 生产排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3 冲洗和消防废水量和用水量应相同;
4 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屋面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按当地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5min计算;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5 高架区间、敞开出入口、敞开风井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排水沟及排水管渠的排水能力,应按当地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设计降雨历时应按计算确定。
14.3.2 地铁车站除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生产废水、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口部雨水可集中并就近排放。
14.3.3 地面或高架车站的污水及废水、桥面雨水应按重力流排水方式设计,屋面雨水可按重力流或压力流设计;地下车站和区间的污水、废水和雨水不能按重力流排放时,应设排水泵提升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14.3.4 地下车站和区间排水泵站(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隧道主排水泵站应设在线路实际坡度最低点。
2 当区间排水沟的排水能力不能满足区间排水的要求时,应设辅助排水泵站。
3 地下车站排水泵房应设在车站线路下坡方向。
4 地下车站污水泵房宜设在厕所附近。
5 地下车站局部排水泵房宜设在地面至站厅层的自动扶梯基坑附近、站台板下、电梯井、风亭、折返线车辆检修坑端部及有砟道床区段等不能自流排水而又有可能集水的低洼处。
6 洞口的雨水不能自流排放到洞口外时,应在洞口适当位置设排水泵站,并应在洞口道床的适当位置设横向截水沟。
7 洞口雨水泵站宜设2根~3根压力排水管,其他泵站(房)宜设1根~2根压力排水管。车站排水泵房的压力排水管宜通过风道或人行通道接入城市排水系统,区间排水泵站及洞口雨水泵站的压力排水管宜通过中间风井或穿过泵房顶部直接排出,无条件时,可通过车站接入城市排水系统。
8 区间排水泵站有条件时应与区间联络通道或中间风井合建,泵站地面标高宜与走行轨顶面齐平。
9 排水泵站(房)的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14.3.5 排水泵站(房)的排水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主排水泵站、辅助排水泵站及车站排水泵房应设两台排水泵,平时应一台工作,必要时应两台同时工作;排水泵的总排水能力,应按消防时的排水量和结构渗漏水量之和确定;
2 车站敞开出入口及敞开风井雨水泵房应设两台排水泵,平时应一台工作,必要时应两台泵同时工作;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2;
3 洞口雨水泵站宜设三台排水泵,最大水量时三台泵应同时工作,每台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3;
4 车站污水泵房应设两台污水泵,一台应工作,一台应备用,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
5 车站局部排水泵房应设两台排水泵,一台应工作,一台应备用,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小时的污水量;
6 排水泵站(房)的排水泵应设计为自灌式;
7 排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
8 污水提升装置应采用节能、环保型设备,并应便于维修;
9 与区间联络通道合建的区间泵站应采用潜污泵。
14.3.6 排水泵站(房)的集水池有效容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水泵站(房)的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min~10min的出水量;
2 厕所污水泵房的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4.3.5条第7款的要求;
3 其他各类排水泵站(房)的集水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15min~20min的出水量。
14.3.7 其他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排水天沟及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3‰。
2 沿地下车站站厅、设备用房边墙,每隔30m~50m宜设一个DN50~DN100的地漏,排水立管应接入线路排水沟。在地面进入站厅的人行通道和站厅层相接部位,应设横截沟并在沟内设排水立管,排水立管应接入站台层线路排水沟。
3 当地下及高架车站站台设有站台门时,站台每隔50m宜设一个DN50~DN100的地漏,排水立管应接入线路排水沟。
4 地下车站各类用房的生活废水,应通过管道排入污水泵房的集水池。
5 地下车站厕所污水泵房的污水池应设透气管,透气管应接至排风井处。
6 硬聚氯乙烯排水管道穿越楼板及不同的防火分区时应设阻火圈。
7 车站污水泵房、局部排水泵房的压力排水管和地面城市排水管道连接时,可设一般检查井;车站排水泵房、区间排水泵站及洞口雨水泵站的压力排水管和地面城市排水管连接时,应设压力检查井。
8 车站和区间主排水泵站(房)、污水泵房、洞口雨水泵站的集水池应设冲洗管、人孔和爬梯,集水池底应设集水坑,坡向集水坑的坡度不宜小于10%。
9 车站污水泵房污水池的人孔、检修孔应采用密闭井盖。
10 地铁排水检查井应有地铁标志。
14.3.8 局部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城市有污水排水系统而无污水处理厂时,车站厕所的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系统;
2 当城市有污水排水系统又有污水处理厂时,车站厕所的污水是否设化粪池,应和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商定;
3 当城市无污水排水系统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污水综合排水标准的规定,对地铁车站排出的粪便污水进行处理,并应达到标准后再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或车站附近的河流;
4 地面化粪池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为埋地式,并宜设在人行道或绿地内,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m;
5 地面化粪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6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前应设调节池,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也可取4h~6h的生活污水量。
14.3.9 管材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力流排水管宜采用阻燃型硬聚氯乙烯排水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管件;
2 压力排水管宜采用热镀锌钢管或钢塑复合管;
3 虹吸压力流排水管宜采用承压塑料管或不锈钢管;
4 室外埋地排水管宜采用埋地塑料管。
条文说明
14.3.1 第4、5款 地面及高架车站,高架区间位于地面,近从年,我国大部分地区城市暴雨强度及暴雨量较大,车站及区间的屋面及桥面雨水系统能否安全地将雨水及时排放将直接影响到地铁的正常运营。因此,本规范补充了地面及高架车站屋面及高架区间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地面和高架车站的屋面雨水排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B50015中规定的取值;因地铁车站属于重要的建筑物,车站暴雨强度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6015中重要建筑物取值。高架区间上方无遮挡,桥面容易积水,为了快速排除桥面雨水,高架区间与地下车站散开段执行同样的标准。应注意,当地下车站出入口与敞开式下沉广场或市政过街通道连接时,为保证地铁车站的安全,下沉广场或市政过街通道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与地铁工程相同的设计标准,否则,地铁车站与其连接处应采取必要的防淹防洪排水措施。为尽可能保证在暴雨时地下车站和地下区厕的正常运营,结合我国已建地铁工程的实际运者经验,沿用2003版(地供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敞开段的暴雨强度按照50年一遇进行设计取值。
14.3.4 第1~3款 因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埋深较深,车站排水一般均需要设置排水泵站通过排水柔提升后排至市政排水督网,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设置的主排水泵房主要排除车站及区间的主要排除结构渗水、冲洗及消防废水。
地下车站主排水泵房应设在车站下坡方向一端的最低点,区间隧道主废水泵站的设置应结合区间线路纵断面及区间的排水要求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区间隧道主废水泵站应根据线路实际坡度设置在线路的最低点。长大区间是否要增设辅助排水泵站应结合线路的纵断面情况及区间排水沟的排水能力确定。当区间线路纵断面设有两个以上的线路最低点时,应在每个最低点设置主排水泵站;当区间线路纵断面只有一个最低点,但区间结构渗漏水量较大,经过核算区间既有的排水沟断面排水能力不能满足区间结构渗漏水与消防排水量之和的要求时,应与线路专业协商在区间增设辅助排水泵站;当区间长度较短,区间排水量较小,且区间线路实际最低点位于车站范围时,区间与车站主排水泵站可共用,区间不设主排水泵站,车站主排水泵站的排水能力应兼顾区间和车站的排水要求,满足车站与区间同时排放的结构渗漏水总量与车站消防排水量之和的要求。
第4款 地下车站污水泵房主要排除厕所的粪便污水及车站的生活污水。车站厕所排水管道多而且敷设长度较长,为减少重力流排水管的坡降,车站污水泵房宜尽量与厕所相邻布置
第7款 区间排水泵站一般距离车站都较远,区间压力排水管的敷设有几种选择方案。为了减少区间压力排水管的水头损失,降低区间排水泵的扬程,减少区间压力排水管的敷设长度,区间压力排水管宜就近通过泵站附近的中间风井、施工竖井或直接从泵房顶部排出。若区间排水泵站正上方为山体、河流、建筑物或市政道路,不便于区间排水管施工时,区间排水管可沿区间敷设至车站接入城市排水系统,但区间排水管在区间断面的放置位置应满足限界的要求。
第7款 区间排水泵站一般距离车站都较远,区间压力排水管的敷设有几种选择方案。为了减少区间压力排水管的水头损失,降低区间排水泵的扬程,减少区间压力排水管的敷设长度,区间压力排水管宜就近通过泵站附近的中间风井、施工竖井或直接从泵房顶部排出。若区间排水泵站正上方为山体、河流、建筑物或市政道路,不便于区间排水管施工时,区间排水管可沿区间敷设至车站接入城市排水系统,但区间排水管在区间断面的放置位置应满足限界的要求。
14.3.5 第1款 自从2003年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浦东南路至南浦大桥)区间隧道浦西联络通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透水,造成黄浦江防汛墙断裂及地面塌陷等重大工程事故后。为了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国内新建地铁工程过江段已尽量避免在水域下方设置联络通道(兼排水泵站),同时尽量减小泵站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及深度以将联络通道的工程施工风险降至最低,因此,本规范取消位于水域下区间排水泵站增设一台排水泵的相关要求,但为保证区间隧道事故初期结构渗水带来的危害,位于水域下的区间排水泵站可采用两台排水泵,但应加大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使得两台排水泵的总排水能力达到三台排水泵的排水要求,或在与该区间相邻的车站废水泵房内各增设一台排水泵来提高事故时的总排水能力。
第4款 由于地下车站通风条件较差,当污水泵房污水池的有效容积过大,污水池内污水停留时间过长而不能及时排除时,容易对车站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现地铁工程均设置了公共厕所,生活污水量较大,因污水池容积过大带来的清掏和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有必要减小污水池的容积和生活污水在污水池的停留时间以改善车站环境质量。
第4款 由于地下车站通风条件较差,当污水泵房污水池的有效容积过大,污水池内污水停留时间过长而不能及时排除时,容易对车站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现地铁工程均设置了公共厕所,生活污水量较大,因污水池容积过大带来的清掏和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因此,有必要减小污水池的容积和生活污水在污水池的停留时间以改善车站环境质量。
当生活污水采用潜污泵或卧式泵方式提升时,污水池的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要求,同时应对污水池有效容积进行核算,使其有效容积满足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大于6次以及水泵安装、检修的要求。因车站污水池不再具备调节水池的调节功能,为此,污水泵应按生活排水设计秒流量确定。
第7、8款 当排水泵采用潜污泵、立式泵或卧式泵时,为了避免水泵启动过于频繁,影响电机的使用寿命,排水泵房集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超过6次的要求。
地下车站设置公共厕所后,由于污水量大、污物多,污水泵房内易出现水泵堵塞、污水池污水溢流等现象,对车站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在考察既有工程的实际运营经验,通过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证认为系统合理、使用可靠、节能环保的前提条件下,地铁工程可采用如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和真空排水系统等新型污水提升装置。近几年,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在北京地铁、南京地铁等工程中得到应用,真空排水系统在上海地铁部分车站改造工程中也得到应用。由于新型污水提升装置的水箱或真空罐容积较小,排水泵每小时的启停次数将增加,如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排水泵每小时启停次数可达到20次甚至更高。因此,当采用新型污水提升装置排水泵电机每小时启动次数可超过6次时,则污水泵选型及集水池有效容积可不受本条文的限制。
地下车站设置公共厕所后,由于污水量大、污物多,污水泵房内易出现水泵堵塞、污水池污水溢流等现象,对车站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在考察既有工程的实际运营经验,通过详细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证认为系统合理、使用可靠、节能环保的前提条件下,地铁工程可采用如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和真空排水系统等新型污水提升装置。近几年,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在北京地铁、南京地铁等工程中得到应用,真空排水系统在上海地铁部分车站改造工程中也得到应用。由于新型污水提升装置的水箱或真空罐容积较小,排水泵每小时的启停次数将增加,如密闭式污水提升装置排水泵每小时启停次数可达到20次甚至更高。因此,当采用新型污水提升装置排水泵电机每小时启动次数可超过6次时,则污水泵选型及集水池有效容积可不受本条文的限制。
第9款 为减少区间排水泵的维护工作量,部分城市区间排水泵站采用立式泵安装方式。由于区间排水泵站一般结合联络通道布置,当排水泵采用立式泵时,立式泵电机需要占用联络通道的疏散宽度,将对火灾状况下区间人员的安全疏散造成影响。为解决这个矛盾,需要通过加大联络通道宽度和面积,但却增加了工程造价及施工难度。目前,上海地铁、广州地铁、南京地铁等国内众多地铁工程区间排水泵站均采用潜污泵,并得到了成功应用。为减少潜水泵的维护工作量,区间排水泵可选择质量优良的国内外大品牌的水泵。
14.3.7 第3款 地铁工程车站站台一般设置了站台门,站台层除轨道区设置排水沟外,无其他排水设施,由于站台门将站台与轨道区进行了隔断,因此宜在站台上设置地漏以满足站台消防废水、冲洗废水和高架车站雨水的排放要求。现部分城市如南京地铁车站站台门下方与站台地面留有缝隙,站台积水可通过缝隙间隔排入轨道区排水沟,这种情况下,站台也可不设置地漏。
第4款 地下车站茶水间、清扫工具间内的排水均属于生活废水,应排入污水泵房集水池内。茶水间和清扫工具间应靠近卫生间或污水泵房布置,以减小排水管道的敷设长度和坡降。
第5款 为保证地下车站的环境卫生,污水池及厕所排水管的透气管应接至排风井。当透气管接至排风井有困难而直接通过车站紧急疏散口或出入口接至室外时,透气管的设置位置和高度不应对车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地铁车站透气管长度一般较长,为保证透气的效果,透气管管径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进行选型。
第4款 地下车站茶水间、清扫工具间内的排水均属于生活废水,应排入污水泵房集水池内。茶水间和清扫工具间应靠近卫生间或污水泵房布置,以减小排水管道的敷设长度和坡降。
第5款 为保证地下车站的环境卫生,污水池及厕所排水管的透气管应接至排风井。当透气管接至排风井有困难而直接通过车站紧急疏散口或出入口接至室外时,透气管的设置位置和高度不应对车站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地铁车站透气管长度一般较长,为保证透气的效果,透气管管径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进行选型。
第8款 在我国北方部分地区,结构渗漏水量较小,冬季雨水量也较少。为了避免管道冻胀破裂,需要在冬季时将局部排水泵房排水管道内的水放空。为了方便运营人员放空管道内的积水,该类地区局部排水泵站宜增设冲洗管,该冲洗管同时兼管道放空功能。
第9款 本条是环保要求。污水池人孔、检修孔应采用密闭井盖以减少污水池散发的大量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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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一般规定
- 14.2 给水
- 14.3 排水
- 14.4 车辆基地给水与排水
- 14.5 给排水设备监控
- 15 供电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变电所
- 15.3 牵引网
- 15.4 电缆
- 15.5 动力与照明
- 15.6 电力监控
- 15.7 杂散电流防护与接地
- 16 通信
- 16.1 一般规定
- 16.2 传输系统
- 16.3 无线通信系统
- 16.4 公务电话系统
- 16.5 专用电话系统
- 16.6 视频监视系统
- 16.7 广播系统
- 16.8 时钟系统
- 16.9 办公自动化系统
- 16.10 电源系统及接地
- 16.11 集中告警系统
- 16.12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
- 16.13 公安通信系统
- 16.14 通信用房要求
- 17 信号
- 17.1 一般规定
- 17.2 系统要求
- 17.3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 17.4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 17.5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
- 17.6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
- 17.7 其他
- 18 自动售检票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系统构成
- 18.3 系统功能
- 18.4 票制、票务管理模式
- 18.5 设备选型、配置及布置原则
- 18.6 供电与接地
- 18.7 系统接口
-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系统组成及功能
- 19.3 消防联动控制
- 19.4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
- 19.5 消防控制室
- 19.6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9.7 布线
- 20 综合监控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系统设置原则
- 20.3 系统基本功能
- 20.4 硬件基本要求
- 20.5 软件基本要求
- 20.6 系统性能指标
- 20.7 其他
- 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置原则
- 21.3 系统基本功能
- 21.4 硬件设备配置
- 21.5 软件基本要求
- 21.6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 21.7 布线及接地
- 22 乘客信息系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系统功能
- 22.3 系统构成及设备配置
- 22.4 系统接口
- 22.5 供电与接地
- 22.6 布线
- 23 门禁
- 23.1 一般规定
- 23.2 安全等级和监控对象
- 23.3 系统构成
- 23.4 系统功能
- 23.5 设备安装要求
- 23.6 系统接口
- 24 运营控制中心
- 24.1 一般规定
- 24.2 工艺设计
- 24.3 建筑与装修
- 24.4 布线
- 24.5 供电、防雷与接地
- 24.6 通风、空调与供暖
- 24.7 照明与应急照明
- 24.8 消防与安全
- 25 站内客运设备
- 25.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25.2 电梯
- 25.3 轮椅升降机
- 26 站台门
- 26.1 一般规定
- 26.2 主要技术指标
- 26.3 布置与结构
- 26.4 运行与控制
- 26.5 供电与接地
- 27 车辆基地
- 27.1 一般规定
- 27.2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 27.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 27.4 车辆检修设施
- 27.5 车辆段设备维修与动力设施
- 27.6 综合维修中心
- 27.7 物资总库
- 27.8 培训中心
- 27.9 救援设施
- 27.10 站场设计
- 28 防灾
- 28.1 一般规定
- 28.2 建筑防火
- 28.3 消防给水与灭火
- 28.4 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
- 28.5 防灾通信
- 28.6 防灾用电与疏散照明
- 28.7 其他灾害预防与报警
- 29 环境保护
- 29.1 一般规定
- 29.2 规划环境保护
- 29.3 工程环境保护
- 29.4 环境保护措施
- 附录A A型车限界图
- 附录B B1型车限界图
- 附录C B2型车限界图
- 附录D 圆曲线地段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计算方法
- 附录E 缓和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加宽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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