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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换乘车站


9.9.1 车站换乘形式应根据规划线网的走向及线路敷设方式确定。
9.9.2 换乘设施的通过能力应满足超高峰设计换乘客流量的需要。
9.9.3 换乘车站应采用付费区内换乘的形式。
9.9.4 对预留的换乘节点,相邻车站及相应区间的线位应稳定,预留换乘节点两侧应留出不小于500mm的裕量。
9.9.5 对于同步实施的换乘车站,车站内用房、设备和设施等资源应共享。
条文说明
9.9.4 换乘线如同属《建设规划》内计划建设的线路时,一般都进行同步实施,但如不是《建设规划》内计划建设的换乘线,则宜预留换乘节点,其前提条件是该换乘线路前后各一站和相邻区间(即三站二区间)的线位站位必须稳定,否则可按预留换乘条件考虑。对预留节点两侧留出放大量,是为了换乘线实施时对线路、站位可有微调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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