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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车站平面
9.3.1 站台计算长度应采用列车最大编组数的有效长度与停车误差之和,有效长度和停车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效长度在无站台门的站台应为列车首末两节车辆司机室门外侧之间的长度;有站台门的站台应为列车首末两节车辆尽端客室门外侧之间的长度。
2 停车误差当无站台门时应取1m~2m;有站台门时应取±0.3m之内。
9.3.2 站台宽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符合表9.3.15-1的规定:
式中:b——侧站台宽度(m),公式(9.3.2-1)和公式(9.3.2-2)中,应取公式(9.3.2-3)和公式(9.3.2-4)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n——横向柱数;
z——纵梁宽度(含装饰层厚度)(m);
t——每组楼梯与自动扶梯宽度之和(含与纵梁间所留空隙)(m);
Q上——远期或客流控制期每列车超高峰小时单侧上车设计客流量(人);
Q上、下——远期或客流控制期每列车超高峰小时单侧上、下车设计客流量(人);
ρ——站台上人流密度,取0.33m²/人~0.75m²/人;
L——站台计算长度(m);
M——站台边缘至站台门立柱内侧距离,无站台门时,取0(m);
bα——站台安全防护带宽度,取0.4,采用站台门时用M替代bα值(m)。
9.3.3 设置在站台层两端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可伸入站台计算长度内,但伸入长度不应超过一节车辆的长度,且与梯口或通道口的距离不应小于8m,侵入处侧站台的计算宽度应符合表9.3.15-1的规定。
9.3.4 站台上的楼梯和自动扶梯宜纵向均匀设置。
9.3.5 当不设站台门时,距站台边缘400mm应设安全防护带,并应于安全带内侧设不小于80mm宽的纵向醒目的安全线。安全防护带范围内应设防滑地面。
9.3.6 站台边缘与静止车辆车门处的安全间隙,在直线段宜为70mm(内藏门或外挂门)或100mm(塞拉门),在曲线段应在直线段规定值的基础上加不大于80mm的放宽值,实际尺寸应满足限界安装公差要求。站台面应低于车辆地板面,高差不得大于50mm。
9.3.7 售票机前应留有购票乘客的聚集空间,聚集空间不应侵入人流通行区。出站检票口与出入口通道边缘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与楼梯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与自动扶梯基点的距离不宜小于8m。进站检票口与楼梯口的距离不宜小于4m,与自动扶梯基点的距离不宜小于7m。
9.3.8 售、检票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人工式、半自动或自动式。当分期实施时应预留设置条件。
9.3.9 地下车站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布置应紧凑合理,主要管理用房应集中布置。消防泵房宜设于设备与管理用房有人区内的主通道或消防专用通道旁。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9.3.11 当站台设置站台门时,自站台边缘起向内1m范围的站台地面装饰层下应进行绝缘处理。
9.3.12 付费区与非付费区的分隔宜采用不低于1.1m的可透视栅栏,并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栅栏门。
9.3.13 自动扶梯的设置位置应避开结构诱导缝和变形缝。
9.3.14 车站各部位的最大通过能力宜符合表9.3.14的规定。
表9.3.14 车站各部位的最大通过能力
续表 9.3.14
注:自动售票机最大通过能力根据采用设备实测确定。
9.3.15 车站各部位的最小宽度和最小高度,应符合表9.3.15-1、表9.3.15-2的规定。
表9.3.15-1 车站各部位的最小宽度(m)
表9.3.15-2 车站各部位的最小高度(m)
公式(9.3.2-4)是指列车进站停靠后,上、下客进行交换中安全带宽度已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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