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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细部构造防水


12.7.1 施工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复合墙结构的环向施工缝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4m,叠合墙结构的环向施工缝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2m。
        2 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mm~300mm处。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3 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先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或涂刷界面处理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再铺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浆,并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凿毛并清理干净,并应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同时应及时浇注混凝土。
        4 盖挖逆作法施工的结构板下墙体水平施工缝,宜采用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并配合预埋注浆管的方法加强防水。
12.7.2 变形缝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处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300mm,当遇有变截面时,接缝两侧各500mm范围内的结构应进行等厚等强处理;
        2 变形缝处采取的防水措施应能满足接缝两端结构产生的差异沉降及纵向伸缩时的密封防水要求;
        3 变形缝部位设置的止水带应为中孔型或Ω型,宽度不宜小于300mm;
        4 顶板与侧墙的预留排水凹槽应贯通。
12.7.3 后浇带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间距宜为30m~60m,宽度宜为700mm~1000mm;
        2 后浇带可做成平直缝、阶梯形或楔形缝;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防水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后浇带应在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再施工;
        3 后浇带两侧的接缝宜采用中埋式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预埋注浆管、遇水膨胀止水条(胶)等方法加强防水。
12.7.4 桩头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头选用的防水材料应具有能够增加混凝土的密实性、与桩头混凝土和钢筋的良好粘结性、耐水性和湿固化性等性能;
        2 桩头刚性防水层与底板柔性防水层应形成连续、封闭的防水体系。
条文说明
12.7.1~12.7.4 工程实践证明,地铁工程中,容易出现渗漏水和渗漏水严重的部位主要包括变形缝(包括诱导缝)、施工缝(包括后浇带)和桩头(抗拔桩、临时立柱)等部位,解决好这些部位的防水问题是地铁防水工程中的关键,应对这些部位的防水做重点加强,因此本次修编时将特殊部位防水单列一节。采用的防水措施及其规定与现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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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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