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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27.2.1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辆段可根据其作业范围分为大、架修段和定修段,大、架修段应为承担车辆的大修和架修及其以下修程作业;定修段应为承担车辆的定修及其以下修程作业;
    2 停车场应主要承担列检和停车作业,必要时可承担双周/三月检及临修作业。
27.2.2 车辆段与停车场设计应以车辆的技术条件和参数为依据。
27.2.3 车辆检修宜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车辆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的修程和周期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的质量和既有车辆基地的检修经验制定。新建地铁工程的车辆检修修程和检修周期应符合表27.2.3的规定。

表27.2.3 车辆检修修程和检修周期
表27.2.3 车辆检修修程和检修周期

注:1 表中检修时间按部件互换修确定;
       2 设计中检修周期,应采用年走行里程指标;
       3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采用时间间隔指标。

27.2.4 车辆段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车管理和编组工作;
    2 列车停放、列检、双周/三月检及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3 段内配属列车的乘务工作;
    4 车辆的定修、架修和大修等定期检修及检修后的列车试验;
    5 车辆的临修;
    6 段内设备、机具的维修和调车机车、工程车等的整备及维修。
27.2.5 停车场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车管理工作;
    2 列车停放、列检、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必要时可包括双周/三月检及临修工作;
    3 场内配属列车的乘务工作。
27.2.6 车辆段内设备的大修宜就近委托专业工厂承担。有条件时,车辆的大修也可委托地铁车辆制造厂或修理厂承担。
27.2.7 车辆段与停车场出入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入线应在车站接轨,并宜选在线路的终点站或折返站;必要时也可根据车辆基地的位置和接轨条件,按八字形两站接轨;
    2 出入线应按双线、双向运行设计,并应避免切割正线;困难条件下,规模等于或小于12列位的停车场出入线可按单线设计;
    3 出入线与正线间的接轨形式,应满足正线设计运能要求;
    4 出入线设计,应根据行车和信号的要求,留有必要的信号转换作业长度。
27.2.8 车辆段、停车场的设计应满足功能和能力的要求,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配属列车编组和数量、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计算确定。
27.2.9 车辆段各修程工作量计算时,应计入检修不平衡系数。
    检修不平衡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周、三月检应为1.2;
    2 定修、架修、大修应为1.1。
27.2.10 车场线是车辆段、停车场内线路的统称,包括运用和检修库线、调机及工程车库线、试车线、洗车线、吹扫线、镟轮线、平板车停放线、待修车和修竣车存放线、走行线、牵出线、回转线及国铁专用线等,应根据作业需要设置。
    车场线的配备和布置应满足功能需要、工艺要求,并应做到安全、方便、经济合理。
27.2.11 车场线的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线及国铁专用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小曲线半径,A型车不应小于250m,B型车不应小于200m;困难时不应小于150m;
        2)最大坡度为35‰;
        3)竖曲线半径为2000m。
    2 试车线应为平直线路,困难时,在满足试车速度要求条件下可设适当曲线。
    3 车场其他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m,其中使用调机作业的牵出线最小曲线半径不宜小于300m;
        2)曲线间夹直线最小长度可为3m;
        3)线路宜设于平道上,困难时库外线路的坡度可按不大于1.5‰设计。
27.2.12 车场线轨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轨及道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线采用60kg/m钢轨,9号道岔;
        2)车场线采用50kg/m钢轨、7号系列道岔;
        3)试车线当试车速度大于80km/h时,应采用60kg/m钢轨、9号道岔。
    2 道岔轨型应与连接线路轨型一致,两组道岔间插入短钢轨不应小于4.5m,困难时可为3m。
    3 道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线及试车线道床,地面线宜采用混凝土枕有砟道床;地下线、高架线宜用无砟道床;无砟道床与有砟道床衔接处设道床过渡段;
        2)库内线路应采用无砟道床;
        3)库外线路可用混凝土枕有砟道床。
    4 扣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砟道床应采用弹性分开式扣件;
        2)混凝土枕有砟道床宜采用铁路定型的弹条扣件;
    5 轨枕铺设及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辆段与停车场线路宜铺设钢筋混凝土轨枕;必要时,道岔区可采用Ⅱ类油浸防腐蚀木枕;
        2)轨枕数量,出入线每公里铺设1680根;其他车场线每公里铺设1440根;采用架空线路或设立柱式检查坑线路,应根据结构计算确定。
    6 车挡设置及轨道附属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内宜采用简易车挡;
        2)试车线应采用缓冲滑动式车挡;
        3)其他库外线路可采用固定式车挡;
        4)高架出入线曲线防脱护轨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7.7节的有关规定办理;
        5)曲线地段设置轨距杆或轨撑,线路和道岔设置防爬设备的条件和数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的有关规定办理。
27.2.13 车辆基地总平面布置应以车辆段或停车场为主体,并应根据车辆运用、检修的作业要求和段(场)址的地形条件,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培训中心和其他生产、生活、办公设施的布局,以及道路、管线、消防、环保、绿化等要求,结合当地气象条件,按有利生产、方便管理和生活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27.2.14 车辆段生产房屋布置应以运用及检修库为核心,各辅助生产房屋应根据生产性质按系统布置;与运用和检修作业关系密切的辅助生产房屋宜分别布置在相关车库的侧跨内或邻近地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房屋宜合并设置。
27.2.15 车辆段空气压缩机间、变配电所、给水所和锅炉房等动力房屋,宜靠近相关的负荷中心布置。
27.2.16 产生噪声、冲击振动或易燃、易爆的车间宜单独设置;产生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房间或设施宜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宜远离生活、办公区;排出的有害气体、粉尘、废液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及卫生标准的规定。
27.2.17 车辆基地内出入线、试车线、洗车线和镟轮线及车场线群外侧,应设通透的隔离栅栏。
27.2.18 车辆段的生产机构应根据运营管理模式确定,可设运用车间、检修车间和设备车间。
27.2.19 车辆段、停车场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辅助生产房屋和乘务员公寓、办公楼、食堂、浴室、职工更衣休息室及卫生设施,以及汽车停车几个字场和自行车棚等配套设施。
    乘务员公寓宜靠近运用库附近设置,与其他楼宇合设时,房屋应隔开,应设单独楼梯,并应作隔声处理。
27.2.20 车辆基地应设围蔽设施,其设计宜结合当地的环境要求,选用安全、实用、美观的材料和结构形式。

条文说明
27.2.1 本条文为地铁工程的车辆段、停车场统一名称。
    目前国内对地铁车辆段、停车场的名称尚不完全统一,如有些文件对承担车辆检修任务的车辆段称“车厂或车辆工场”;对承担车辆运用整备及日常维修任务的停车场称“运用段或车场”,这给工程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地铁工程设计文件的统一和规范化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和不便。本规范根据地铁的特点,将统一名称为车辆段和停车场。
    我国地铁车辆检修制度属于覆盖性检修制度,即高修程检修包括低修程检修的全部内容。
    车辆段应承当车辆定期检修和车辆运用整备及日常维修任务。根据承担车辆定期检修等级的不同,车辆段分为大架修车辆段和定修车辆段。
    停车场只承担车辆的运用整备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必要时还承当双周检和三月检任务,有时还配备临修设备和设施。
    为减少机构重叠,停车场应按隶属于相关车辆段设计。
27.2.2 车辆的技术条件和参数是界定线路技术标准的基础,是确定地铁系统运营管理模式和维修方式的基本条件,也是地铁系统设备选型和确定设备规模的主要依据。车辆段与停车场的设计和主要设备的选型,都与车辆的技术条件和参数有关。在车辆选型未稳定,车辆主要技术条件和技术参数尚未落实之前匆忙开展设计(特别是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必将造成工程设计大量返工,甚至造成浪费。因此,本条文强调车辆段与停车场的设计应以车辆的技术条件和参数为依据。
27.2.3 根据我国地铁车辆检修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水平,推荐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车辆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周期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车辆的结构性能和质量、运行线路的技术条件、车辆的使用环境条件、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经验。本条文表27.2.3的内容在总结我国现有地铁的运营经验,调查并征求国内主要地铁运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中车辆日常维修和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做了适当修改,使之更符合实际,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多年来的地铁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取消原条文中“修程和检修周期应由车辆制造商提供,厂商未能提供时”的内容;
    2)延长定期检检修程检修周期,并考虑到工程设计的使用,将大修、架修和定修周期由100万km~120万km、50万km~60万km和12.5万km~15万km,分别改为120万km、60km和15万km;
    3)为加强目常维修,提高车辆使用率,将原来规范的月检修程分解为双周和三月检;
    4)原来规范对检修时间按近期和远期规定了不同指标,本次修编统一用同一指标。其中大修和架修适当放宽分别取35d~32d和20d~18d的高值;定修考虑到作业日趋简单,取8d~6d的中间值。
    车辆检修周期的各项指标仅用于工程设计时作为确定车辆段规模的依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检修制度还会逐步完善,参数可能会有变化,运营单位在接受工程之后还可根据运营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查,不断完善。
    表中检修周期有两种指标,即走行公里数和时间间隔。在各设计阶段计算车辆段规模时应采用走行公里数指标;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有时不可能得到详细的行车资料,可采用时间间隔指标作为计算依据。
27.2.4 车辆段的作业范围,主要包括管理、运用、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四部分。
27.2.5 停车场的作业范围,主要是日常维修,一般情况下只做停车、列检,必要时也可承当双周检、三月检和临修工作。与车辆段不同,停车场是不做定期检修的。
27.2.6 为避免设备投资过大并保证设备的大修质量,设备的大修应尽可能外委相关的专业工厂承担。至于车辆的大修则应进行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已有几家车辆工厂能够生产地铁车辆,并提供国内城市地铁车辆,有条件时,利用地铁车辆制造厂的设备能力完成地铁车辆的大修任务是最佳选择。此外,随着地铁建设的发展,有的城市已有地铁线路数百公里,拥有上千辆地铁车辆,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成网后车辆数量还会更多,根据所在城市的技术水平和力量,组建本市地铁车辆修理厂完成本市地铁车辆的大修任务也是发展方向之一。
    不管是设备外委大修还是车辆外委大修都应因地制宜,并在总体设计阶段进行充分论证、落实。
27.2.7 本条文对车辆段和停车场出入线设计的规定,是在总结我国地铁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车辆段和停车场出入线是确保列车进入正线正常运行的首要条件,它还担负着工程车辆夜间进出正线为沿线维修作业、运送机具材料和工作人员的任务。出入线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迅速,且运行合理、经济。对条文具体规定说明如下:
    第1款 车辆段和停车场出入线应在车站接轨,并宜选在线路的终点站或折返站。车辆段、停车场出入线在车站接轨,不仅有利于正线列车的正常运行,确保行车安全,也有利于相关车站的管理和作业;接轨站选在线路的终点站或折返站,以方便运营、减少列车出入的空走时间、降低运营成本。但是,车辆段段址的选择受城市规划和工程地质等多种条件的限制,理想的接轨方案往往难以实现,在设计中应结合段址的选择、线路条件、车辆的技术条件和接轨站的条件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车辆段和停车场出入线接轨站和接轨方案。
    是否采用八字形两站接轨,主要是根据运营需要,还应根据车辆基地的位置和接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2款 出入线应按双线、双向运行设计,并应避免切割正线;困难条件下,规模等于或小于12列位的停车场出入线可按单线设计。
    由于车辆段、停车场列车出入频繁,为保证列车出入安全、可靠、迅速,车辆段出入线应按双线双向运行设计,以确保在事故状态下,其中一条线路发生故障时,另一条线路仍可保证列车出入段作业。
    当停车场规模不大时,其作业量也不大,通常设一条出入线已可满足运营需,且停车场属相应车辆段管辖,一旦本场出入线出现故障尚可由车辆段协助,因此,规定规模等于或小于12列位的停车场出入线可按单线设计。
    第3款 出入线与正线间的接轨形式,应满足正线设计运能要求是出入线设计的基本要求。出入线的设计将受段(场)址环境条件、线路条件和接轨站的功能要求及施工条件限制,接轨站往往又是折返站或是换乘站,配线较多,车站布置形式也不同,应以满足运能要求为前提,通过多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
    第4款 出入线的长度应考虑满足行车和信号作业的要求。列车在进站前一度停车转换信号或进行其他检测作业时需留有适当长度,该停车位不应影响其他列车的正常作业(包括出段和调车等)。
27.2.8 车辆段、停车场的规模,应满足工程线路的功能和能力的要求。因此,确定车辆段、停车场的规模首先应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及本线的具体情况,通过全面的功能分析,确定本段(场)的功能定位,并在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根据设计基础资料进行各项工作量的计算从而确定规模。
    设计的主要基础资料包括线路走向,行车交路、车辆技术参数、列车对数和编组辆数、管辖范围内配属车列数、车辆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等。
27.2.10 本条列出车辆段、停车场的线路(统称车场线)的名称,旨在统一名称。其中运用和检修库线包括停车线、列检线、周检修、月检线、定修线、架修线、大修线、车体检修线、油漆线、静调线和临修线等,条文中未列出。
    回转线是指能提供地铁列车调头转向的线路,一般有回转线、三角线等不同形式。
    国铁专用线是连接地铁线与国家铁路线之间的线路,通常设于车辆基地和附近铁路车站或货场之间,过去曾称为“国铁联络线”,该线的产权一般属铁路部门。考虑到本规范(线路)联络线是专指连接两条地铁线的线路,而在铁路设计中联络线是枢纽内部的连接线路,对于通往厂矿企业的线路称专用线,因此本规范采用“国铁专用线”。
    车场线的配备和布置应根据功能需要,满足工艺要求,做到安全、方便、经济合理。
27.2.13 车辆基地是地铁工程的后勤基地,是车辆段(或停车场)、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和培训中心等多个单位集中设置的综合基地。各系统性质不同,功能各异,设计时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工作性质按有利于生产、方便管理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并结合地形条件,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车辆段担负车辆的定期检修和日常维修任务,每天进出车频繁,与正线关系密切,而且线路、设备和房屋建筑多,工艺要求严格。因此,车辆基地的总平面布置应以车辆段为主体。
    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都与车辆段的生产有较密切的关系,和车辆段布置在一起,可利用车辆段的股道和公共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和生活设施等),实现综合利用、有利生产、方便管理和节约投资;培训中心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与车辆段布置在一起,邻近生产现场,对教学也有一定的好处,也可利用车辆段的公共设施。
27.2.14 运用及检修库是车辆段主要生产房屋,对工艺流程影响大,因此规定车辆段生产房屋布置应以运用及检修库为核心。同时,要求各辅助生产房屋应根据生产性质按系统布置;与运用和检修作业关系密切的辅助生产房屋宜分别布置在相关车库的侧跨内或邻近地点;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房屋宜合并设置,以求方便作业、节约用地。
27.2.15 空气压缩机间、变配电所、给水所和锅炉房等动力房屋,宜靠近相关的负荷中心附近布置,目的是减少管道工程数量,节约能源和工程投资。
27.2.17 车辆段内出入线、试车线、洗车线和镟轮线及车场线群外侧应设通透的隔离栅栏的规定是为了确保人身安全。
27.2.18 关于车辆段生产机构的设置,应根据运营管理模式确定。运营管理模式通常应由业主提出,但往往在开展设计的时候,尤其是新建立地铁系统的城市,业主未能提供运营管理模式,因此,条文根据现有各地铁车辆段的管理经验,建议按设置运用车间、检修车间和设备车间三车间的管理体制考虑其生产机构,主要用于办公房屋和定员的设计,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
27.2.20 车辆基地的围蔽设施包括基地用地范围与外界的隔断和基地内重要设备、设施(如变电所、给水所、物资库等)的围蔽设施。本条主要强调设计中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围蔽的材料和结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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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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