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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地铁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8.1.2 轨道和车辆荷载应根据采用的轨道结构及车辆的轴重、轴距等参数计算,并应用换算土柱高度代替。
8.1.3 路基工程的地基应满足承载力和路基工后沉降的要求,路基工程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线路设计标准、地质资料、路堤高度、填料、建设工期等通过检算确定。
8.1.4 路基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重视沿线的绿化和美化设计。结构设计应与邻近的建筑物相协调。
8.1.5 取、弃土场设置不应影响山体或边坡稳定,并应采取确保边坡稳定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挡护措施。
8.1.6 路基工程防排水设计应保证排水系统完整、通畅。
8.1.7 路肩及边坡上不应设置电缆沟槽,困难情况下必须设置时,应进行结构设计,并应采取保证路基完整和稳定的措施。在路基上设置其他杆架、管线等设备时,也应采取保证路基稳定的措施。
8.1.8 区间路基地段可适当设置养路机械平台,间距宜采用500m,单线地段可在一侧设置,双线地段应两侧交错设置,采用移动平台时可不设置。
条文说明
8.1.7 电缆沟槽及其他设施杆架的施工经常在路基本体工程施工验收之后进行,在路肩或边坡上开挖通信电缆、动力电缆沟槽或埋设照明灯杆架及声屏障基础等项工程时,会对已完工的路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保证路基的完整、稳定,施工中对上述沟槽和基坑必须及时回填并夯压密实,以免产生路基下沉及边坡溜塌等病害,影响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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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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