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6 风井与冷却塔
9.6.1 地下车站应按通风、空调工艺要求设置进风亭、排风亭和活塞风亭。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地面建筑的现状或规划要求,风亭可集中或分散布置,风亭宜与地面建筑结合设置,但被结合建筑应满足地铁风亭的技术要求。
9.6.2 当采用侧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排风、活塞风口部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且进风与排风、进风与活塞风口部应错开方向布置或排风、活塞风口部高于进风口部5m;当风亭口部方向无法错开且高度相同时,风亭口部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9.6.3条第1、2款的规定;
2 风亭口部5m范围内不应有阻挡通风气流的障碍物;
3 风亭口部底边缘距地面的高度应满足防淹要求;当风亭设于路边时,其高度不应小于2m;当风亭设于绿地内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9.6.3 当采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与排风、进风与活塞风亭口部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
2 活塞风亭口部之间、活塞风亭与排风亭口部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
3 风亭四周应有宽度不小于3m宽的绿篱,风口最低高度应满足防淹要求,且不应小于1m;
4 风亭开口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风井底部应有排水设施。
9.6.4 当风亭在事故工况下用于排烟时,排烟风亭口部与进风亭口部、出入口口部的直线距离宜大于10m;当直线距离不足10m时,排烟风亭口部宜高于进风亭口部、出入口口部5m。
9.6.5 风亭口部与其他建筑物口部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及环保要求。
9.6.6 地下车站设在地上的冷却塔,其造型、色彩、位置应符合城市规划、景观及环保要求。
9.6.7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冷却塔可采用下沉式或全地下式,但应满足工艺要求。
9.6.2 当采用侧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排风、活塞风口部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且进风与排风、进风与活塞风口部应错开方向布置或排风、活塞风口部高于进风口部5m;当风亭口部方向无法错开且高度相同时,风亭口部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9.6.3条第1、2款的规定;
2 风亭口部5m范围内不应有阻挡通风气流的障碍物;
3 风亭口部底边缘距地面的高度应满足防淹要求;当风亭设于路边时,其高度不应小于2m;当风亭设于绿地内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9.6.3 当采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风与排风、进风与活塞风亭口部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
2 活塞风亭口部之间、活塞风亭与排风亭口部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
3 风亭四周应有宽度不小于3m宽的绿篱,风口最低高度应满足防淹要求,且不应小于1m;
4 风亭开口处应有安全防护装置,风井底部应有排水设施。
9.6.4 当风亭在事故工况下用于排烟时,排烟风亭口部与进风亭口部、出入口口部的直线距离宜大于10m;当直线距离不足10m时,排烟风亭口部宜高于进风亭口部、出入口口部5m。
9.6.5 风亭口部与其他建筑物口部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及环保要求。
9.6.6 地下车站设在地上的冷却塔,其造型、色彩、位置应符合城市规划、景观及环保要求。
9.6.7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冷却塔可采用下沉式或全地下式,但应满足工艺要求。
条文说明
9.6.2 第1款,规定风亭风口间距的主要目的是:在正常运行时,防止进、排风气流短路,影响进风品质;在火灾情况下,防止火灾排烟与进风短路,形成烟气倒灌。组合风亭、分散设置的高风亭以及与地面建筑结合设置的风亭通常在侧面开设风口。侧面开设风口是上述类型风亭区别于顶面开设风口的敞口低风亭的主要特征。侧面开设风口与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在外部气流流场分布特征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因此风口间距应分别进行规定。9.6.2、9.6.3两条规定适用于在非火灾情况下使用的风亭,
9.6.4 条则对排烟风亭进行规定。
风亭口部方向无法错开指风亭口部朝向同一方向或对向布置。当风亭口部方向无法错开且高度相同时,与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情形类似,因此需执行相同的规定。
第2款 为避免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对风亭风口遮挡,影响通风效果,规定风亭口部5m范围内不应有阻挡通风气流的障碍物,如冷却塔、电梯、其他建筑物等。
9.6.3 第1款 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通常为敞口低风亭。这类风亭的不同性质风口朝向相同,与侧面开设风口的风亭相比较,更容易产生气流短路的现象。因此,规定加大了进风亭口部与其他风亭口部的距离。
第3款 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无上盖,风亭内部容易受到外部污染物的影响,既影响空气品质,又增加了运营维护难度。因此,不建议大量采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当地面条件受限而采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应使其处于绿地中,并满足风口距地面最低的高度要求。
9.6.4 排烟风亭口部与进风亭口部距离的规定。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考虑地铁火灾机械排烟量大的特点,口部之间的高差距离由3m增加到5m。本条款中的进风亭指火灾时需投入使用的进风亭,若火灾时不需投入使用,则可不执行本条款规定。
火灾发生时,出入口既是人员疏散的路径,也是机械排烟的补风路径。如果与排烟风亭口部距离过近,会影响人员疏散或发生烟气倒灌进车站的情况。因此,出入口口部与排烟风亭口部的距离应执行与进风亭口部相同的标准。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9.5 车站出入口
- 下一节:9.7 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和站台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运营组织
- 3.1 一般规定
- 3.2 运营规模
- 3.3 运营模式
- 3.4 运营配线
- 3.5 运营管理
- 4 车辆
- 4.1 一般规定
- 4.2 车辆型式与列车编组
- 4.3 车体
- 4.4 转向架
- 4.5 电气系统
- 4.6 制动系统
- 4.7 安全与应急设施
- 5 限界
- 5.1 一般规定
- 5.2 基本参数
- 5.3 建筑限界
- 5.4 轨道区设备和管线布置原则
- 6 线路
- 6.1 一般规定
- 6.2 线路平面
- 6.3 线路纵断面
- 6.4 配线设置
- 7 轨道
- 7.1 一般规定
- 7.2 基本技术要求
- 7.3 轨道部件
- 7.4 道床结构
- 7.5 无缝线路
- 7.6 减振轨道结构
- 7.7 轨道安全设备及附属设备
- 8 路基
- 8.1 一般规定
- 8.2 路基面及基床
- 8.3 路堤
- 8.4 路堑
- 8.5 路基支挡结构
- 8.6 路基排水及防护
- 9 车站建筑
- 9.1 一般规定
- 9.2 车站总体布置
- 9.3 车站平面
- 9.4 车站环境设计
- 9.5 车站出入口
- 9.6 风井与冷却塔
- 9.7 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和站台门
- 9.8 车站无障碍设施
- 9.9 换乘车站
- 9.10 建筑节能
- 10 高架结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结构刚度限值
- 10.3 荷载
- 10.4 结构设计
- 10.5 构造要求
- 10.6 车站高架结构
- 11 地下结构
- 11.1 一般规定
- 11.2 荷载
- 11.3 工程材料
- 11.4 施工方法的确定
- 11.5 结构形式及衬砌
- 11.6 结构设计
- 11.7 构造要求
- 11.8 地下结构抗震设计
- 11.9 地下结构设计的安全风险控制
- 12 工程防水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混凝土结构自防水
- 12.3 防水层
- 12.4 高架结构防水
- 12.5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结构防水
- 12.6 矿山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2.7 细部构造防水
- 12.8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2.9 沉管法施工的隧道防水
- 13 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地下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3 高架、地面线段的通风、空调与供暖
- 13.4 其他
- 14 给水与排水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给水
- 14.3 排水
- 14.4 车辆基地给水与排水
- 14.5 给排水设备监控
- 15 供电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变电所
- 15.3 牵引网
- 15.4 电缆
- 15.5 动力与照明
- 15.6 电力监控
- 15.7 杂散电流防护与接地
- 16 通信
- 16.1 一般规定
- 16.2 传输系统
- 16.3 无线通信系统
- 16.4 公务电话系统
- 16.5 专用电话系统
- 16.6 视频监视系统
- 16.7 广播系统
- 16.8 时钟系统
- 16.9 办公自动化系统
- 16.10 电源系统及接地
- 16.11 集中告警系统
- 16.12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
- 16.13 公安通信系统
- 16.14 通信用房要求
- 17 信号
- 17.1 一般规定
- 17.2 系统要求
- 17.3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 17.4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 17.5 列车自动运行系统
- 17.6 车辆基地信号系统
- 17.7 其他
- 18 自动售检票系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系统构成
- 18.3 系统功能
- 18.4 票制、票务管理模式
- 18.5 设备选型、配置及布置原则
- 18.6 供电与接地
- 18.7 系统接口
-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系统组成及功能
- 19.3 消防联动控制
- 19.4 火灾探测器与报警装置的设置
- 19.5 消防控制室
- 19.6 供电、防雷与接地
- 19.7 布线
- 20 综合监控系统
- 20.1 一般规定
- 20.2 系统设置原则
- 20.3 系统基本功能
- 20.4 硬件基本要求
- 20.5 软件基本要求
- 20.6 系统性能指标
- 20.7 其他
- 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 21.1 一般规定
- 21.2 系统设置原则
- 21.3 系统基本功能
- 21.4 硬件设备配置
- 21.5 软件基本要求
- 21.6 系统网络结构与功能
- 21.7 布线及接地
- 22 乘客信息系统
- 22.1 一般规定
- 22.2 系统功能
- 22.3 系统构成及设备配置
- 22.4 系统接口
- 22.5 供电与接地
- 22.6 布线
- 23 门禁
- 23.1 一般规定
- 23.2 安全等级和监控对象
- 23.3 系统构成
- 23.4 系统功能
- 23.5 设备安装要求
- 23.6 系统接口
- 24 运营控制中心
- 24.1 一般规定
- 24.2 工艺设计
- 24.3 建筑与装修
- 24.4 布线
- 24.5 供电、防雷与接地
- 24.6 通风、空调与供暖
- 24.7 照明与应急照明
- 24.8 消防与安全
- 25 站内客运设备
- 25.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25.2 电梯
- 25.3 轮椅升降机
- 26 站台门
- 26.1 一般规定
- 26.2 主要技术指标
- 26.3 布置与结构
- 26.4 运行与控制
- 26.5 供电与接地
- 27 车辆基地
- 27.1 一般规定
- 27.2 车辆段与停车场的功能、规模及总平面布置
- 27.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 27.4 车辆检修设施
- 27.5 车辆段设备维修与动力设施
- 27.6 综合维修中心
- 27.7 物资总库
- 27.8 培训中心
- 27.9 救援设施
- 27.10 站场设计
- 28 防灾
- 28.1 一般规定
- 28.2 建筑防火
- 28.3 消防给水与灭火
- 28.4 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
- 28.5 防灾通信
- 28.6 防灾用电与疏散照明
- 28.7 其他灾害预防与报警
- 29 环境保护
- 29.1 一般规定
- 29.2 规划环境保护
- 29.3 工程环境保护
- 29.4 环境保护措施
- 附录A A型车限界图
- 附录B B1型车限界图
- 附录C B2型车限界图
- 附录D 圆曲线地段车辆限界和设备限界计算方法
- 附录E 缓和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加宽计算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