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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地铁给水系统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4.1.2 地铁给水水源应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市自来水时,应采取其他可靠的给水水源。
14.1.3 地铁工程各类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排水标准和排水体制的规定。
14.1.4 给水与排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采取节水、节能措施。
14.1.5 给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水质污染措施。
14.1.6 给水与排水系统宜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14.1.7 给水与排水金属管道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14.1.8 管道穿越地下结构外墙、屋面或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时,应设防水套管。
14.1.9 给水与排水系统管道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13.1.13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14.1.1 地铁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我国现有水资源严重缺乏,人均水资源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用水形势很严峻,地铁的各项用水必须厉行节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及废水必须处理,可利用的应尽量重复利用。
14.1.2 为降低工程造价、供水可靠、保证水质,各城市修建地铁时应优先选用城市自来水,但有的地铁延长到郊区时可能无城市自来水,故应和当地规划部门协商,可以打井自备水源,也可以新增设自来水或采取可靠的地面水源,但水质必须符合要求。
14.1.4 地铁工程给水排水设计应根据各地的气候条件及市政供水等实际情况采用利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太阳能热水技术、分质供水、中水回用、雨水综合利用、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及五金配件等节能减排的措施,以降低地铁工程的综合能耗。
14.1.8 管道在穿越地铁工程地下结构的外墙、屋面或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和底板时,应设置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应根据各地及管道安装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2S404的要求选用柔性或刚性防水套管。当管道穿越屋面已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一—如屋面雨水斗的安装采取了可靠的防水处理方案时,此类管道穿越屋面可不设置防水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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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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