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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5.2.1  下列情况应设置车辆行驶方向指示标志:

    1  当交叉口某方向路段交通量超过其通行能力,需实行分流,组织车辆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时;

    2  由于道路设计、交通组织或道路维修等原因,要求车辆只能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时;

    3  一些大型或畸形平面交叉口需要控制车辆转弯时;

    4  在一些平面交叉口或出入口,某些方向的交通流容易错误行驶,需设置相应的指示标志时。

5.2.2  直行标志和转弯标志应设置于需要控制车辆行驶方向的交叉口或路段前30m~90m处。

5.2.3  靠某路侧行驶标志应设置于交叉口出口道中央分隔带端部,或需车辆靠某路侧行驶的道路入口分隔带端部处。

5.2.4  允许车辆左转且当不允许掉头行驶时,应设置向左转弯标志,并应设置禁止掉头禁令标志。

5.2.5  当指示车辆行驶方向标志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5.2.6  靠某路侧行驶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端部时,宜与另一侧禁止驶入标志结合设置。

5.2.7  当禁令标志作为附加图形设置于指示标志上方时,还应另在适当位置单独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

条文说明

5.2  车辆行驶方向标志

5.2.1  直行标志、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均表示前方交叉口或路段限制部分方向通行,其限制含义应与相应指路标志版面表达含义相同,不得矛盾或代替指路标志。

5.2.2  直行标志、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一般设置于交叉口停车线前30m~90m适当位置(参照交叉口设计规范中支路-主干路渠化段长度的相应规定),并宜结合交叉口指路标志,设置于指路标志支撑杆件上。

5.2.3  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通常设置于以下几种情况:

    (1)在车辆从无分隔带道路驶入有分隔带道路时;

    (2)交叉口出口道中央分隔较宽,难以判别准行方向时;

    (3)畸形交叉口或进出口车道错位,需要指示道路路中分隔,区别对向行驶车道时;

    (4)道路分隔带用以划分不同道路使用者,指示其靠不同方向路侧行驶时;

    (5)路中有障碍物或施工现场需要绕行时。

5.2.6  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端部的情况较普遍,不仅可与另一侧禁止驶入标志结合设置,还可以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结合设置(图20)。

图20  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与禁止驶入标志结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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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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