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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市道路标志和标线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体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特点,更好地满足城市道路使用者的出行需求,促进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1.0.3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国各个城市的路网不断完善,小汽车快速进入家庭,城市交通越来越复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呈现上升趋势。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向城市道路使用者提供有关道路交通的规则、警告、指引等信息的交通设施,其基本出发点是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更好地满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出行需求。

    目前,我国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一定程度上存在设置不规范、不科学、不系统的情况,并且不同城市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存在很大的不同,给道路使用者带来不便。更严重的是,由于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不清或相互矛盾,往往容易诱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基于以上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使用者、城市道路网络及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的特点,编制本规范,以解决当前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高效。

1.0.2  我国城市范围内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城市道路、路边停车都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街坊内部道路及镇区道路可参考实施。对于本规范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各等级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除特殊规定外,都应在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1.0.3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配合使用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本规范的规定,在城市道路和公路衔接区域,还应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除此之外,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其他有关的标准、规范的规定,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

    (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

    各地方规范或标准如果和本规范不一致的地方,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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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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