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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


6.16.1  当允许通行的车辆装载宽度有特殊限制时,应设置限制宽度标志。

6.16.2  当机动车道路建筑限界净高小于4.5m,非机动车道路建筑限界净高小于2.5m时,必须设置限制高度标志。

6.16.3  限制宽度或限制高度标志,应设在限制通行车辆宽度或高度的路段或地点前。

6.16.4  当每个机动车车道上方的净空相差0.1m以上,且净高均小于4.5m时,必须在每个车道上方设置限制高度标志。

6.16.5  除限制路段或地点外,应在上游交叉口提前设置限制宽度、限制高度标志,并可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

6.16.6  在道路建筑限界净高受限制的地方,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且碰撞可能危及结构安全时,应设置立面标记和限高警示横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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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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