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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出口预告标志


9.7.1  在快速路上需对下游出口名称、方向、距离进行预告,使驾驶人提前判别前方出口,安全、顺利地完成驾驶行为改变时,应设置出口预告标志。

9.7.2  快速路出口预告应至少进行4级预告,即在距离快速路减速车道的渐变段起点2km、1km、500m和0m处,应分别设置2km、1km、500m、0m出口预告标志。

9.7.3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间距大于或等于3km时,宜增设3km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当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的设置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24.2条的规定。

9.7.4  对于互通式立体交叉、曲线匝道等情况较为复杂的出口,宜在500m或1km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位置处设置图形指路标志。

9.7.5  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位置处,相应的快速路出口预告标志宜重复设置。图形指路标志也可采用可变信息标志形式,发布下游匝道、路段的实时交通信息。

9.7.6  简易互通立体交叉的出口预告标志所预告的出口名称,宜选择出口主要服务的地区、地点信息或第一条主次干路路名等单一信息。

9.7.7  当遇枢纽互通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流时,出口名称宜选择二行信息。第一行信息为出口所连接道路的名称信息,第二行信息为出口后可到达的邻近一至两个地点、道路名称信息。

9.7.8  在指示重要出口信息时,可在出口标志下方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所增加的出口车道及位置信息,底色应为黄色或荧光黄色,文字、箭头为黑色(图9.7.8)。

图9.7.8  出口标志下方可增加出口位置或出口车道信息

条文说明

9.7.1  出口预告标志的作用不仅服务于出口车辆、向驶出快速路的驾驶人提供判别,同时也将影响不驶出快速路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因此出口指引标志应严格按照多级预告要求设置。

9.7.4  图形指路标志虽较一般指路标志更为形象,但有时由于其发布信息内容较多,驾驶人完全理解所需时间较长。图形标志作为对道路路名、距离、线形、路况等内容的补充,驾驶人可根据需要选择性读取信息。

9.7.6  出口预告标志(图70)宜选择符合本规范第9.1.9条规定的一条目的地名称信息作为出口名称,可有效简化标志版面,便于理解、记忆,提高驾驶人判别速度。

图70  出口预告标志版面一

9.7.7  若遇互通式立体交叉进入出口匝道后仍需二次分流的情况,出口名称宜选择二行信息。此时出口标志即0m出口预告标志有两种设置方式(图71),图(a)向驾驶人传达前方分岔点不同方向的出口位置,并不提前规范车辆行驶车道,图(b)则在标志位置处已将车道功能进行明确。因此,若选择后者设置方式,应先对匝道分岔点两侧出口流量进行预测,分析提前划分车道的合理性,避免交通流量不均衡的出口匝道发生拥堵。

图71  出口预告标志版面二

9.7.8  对3车道及以上道路的立交出口、左出出口、需多次连续分流的出口等复杂出口,出口预告标志下方宜考虑补充出口位置及出口车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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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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